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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累计两年以上未完成培训的证券从业人员或被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起草了《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持续培训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向券商征求意见。《培训细则》对从业人员持续培训进行了系统性规范。券商未按本细则要求履行从业人员持续培训管理职责的,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证券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自律管理措施。从业人员无正当理由累计两年以上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的,协会可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要求参加合规教育等自律管理措施。被采取要求参加合规教育自律管理措施的从业人员,应同时按照本细则要求补足相应培训学时。 (中证报)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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