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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六大维度透视险企风险状况

完善人身保险公司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异化监管,可以促进人身险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5月26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近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关于《人身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监测和非现场监管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定百余项指标,通过六大维度透视险企风险状况,并组织全行业填报相关数据。

具体来看,《意见稿》从风险监测和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流程、非现场监管评估流程、非现场监管评估结果运用等方面,拟形成对人身险公司法人机构各类风险的全流程监测与评估。

从哪些维度评估风险?《意见稿》提出,非现场监管从六个维度分别评估风险水平,并评定综合风险水平等级。六个维度包含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和其他方面。在其他方面这一维度中,《意见稿》提出,设置“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情况”作为加分项,对开展绿色保险、普惠型保险较多的法人机构,给予适当加分。

“ESG拟定作为加分项意味着不仅节能减排、普惠型相关保险,还有在新市民保险的开发数目和销量、保费包括覆盖人群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或者业务量较大的人身险公司会给一些加分。”资深精算师徐昱琛表示,上述六个维度是人身险公司较为重要的几个方面,比如业务经营维度来看,拟通过查看人身险公司业务结构品质,包括相应人员、责任准备金的充足性等方面来评价公司的风险状况。资金运用显然也是寿险公司的重要环节,因此,不仅要透视收益率,还要看公司合规性风险的管控。

除了提出数十项风险监测和评估要素,风险监测流程可能更受关注。《意见稿》提出,非现场监管人员综合考虑监管资源的配置情况、保险行业的发展情况、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系统重要性程度等因素,确定合适的风险监测频率。非现场监管人员通过对风险监测指标进行分析,实现异动预警,并进一步分析异常原因。

此外,从评定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这一“打分环节”来看,监管评估采用计分制,满分为100分,总体得分由核心指标得分、辅助指标得分、特别加分组成。

《意见稿》还将非现场监管评估结果作为衡量法人机构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并拟定了多个风险等级。且数值越大反映法人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

“一般来说,对保险公司的检查主要有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对总部或者分支机构现场检查,更多的是通过网点面对面的方式,或者直接调取相应的账户进行检查,往往来说比较细致,不过却只是对一个方面做检查。而非现场监管检查好处更多,一是更全面,二是可以定期去做,比如每年进行一次。”徐昱琛表示,本次《意见稿》提出年度非现场监管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12月31日,原则上应于4月30日前完成。

具体来看,法人机构的综合风险水平等级划分为1-5级和S级。具体评定标准为,大于80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评定为1级,表示法人机构能够较好地管理各类风险,出现风险的可能性较低。小于等于60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评定为5级,表示法人机构为高风险公司,需要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采取监管措施要求公司整改并开展风险资产处置,压降风险资产敞口。

对于保险公司进行评分划分等级,徐昱琛表示,这相当于让保险公司更注重风险管理,因为如果打分较低,比如低于60分,直接就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甚至会引来一些监管措施。而且监管也会加强保险公司的检查力度,并且要求保险公司开展相应动作,比如说压低风险资产敞口等。

总体而言,《意见稿》释放了哪些信号?在徐昱琛看来,《意见稿》释放出双重信号,一是,监管部门不断地加强保险公司风险管控、监测,所以要求保险公司按年进行报送;二是,监管采取的方法越来越科学,有着更优的成本,因为通过非现场监管,保险公司报送频率很高,监管机构可能也不需要到保险公司驻场,也节约了监管成本,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间,非现场监管更为方便。同时通过保险公司的报送,能够在初步就快速得出保险公司的分类,监管可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记者陈婷婷胡永新)

标签: 银保监会 人身险公司 法人机构风险监测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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