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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北京阶段性实施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

疫情之下,不少行业按下“暂停键”。如何帮助相关企业纾困,成为政策保障的当务之急。为帮助个别受疫情冲击较大的企业渡过难关,5月8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与税务、财政等九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在北京市参保缴费,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的企业,阶段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

五大行业涵盖其中

根据通告,本次缓缴政策适用于上述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另外,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且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单位,也可以参照企业办法缓缴三项社保费。

符合缓缴资格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6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以及2022年4-10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

参保单位可在5月9日-13日申请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在5月16日-25日申请从5月起享受缓缴政策;6-10月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15日。申请缓缴成功的参保单位,从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且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

符合缓缴资格的参保单位,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提交缓缴申请。申请缓缴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提前结束缓缴,也可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最迟应于2022年12月25日前缴清。

解企业燃眉之急

疫情冲击之下,如何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动,最大程度减轻疫情对经济增长造成的影响,成为一道城市必答题。

5月9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329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和建介绍,当前首都与疫情的较量正处在胶着状态,社会面仍有零星散发病例,防控处于吃劲的关键时刻。在此背景下,北京发布包括暂停堂食服务等8条措施,延续保持社会面从严从紧防控。

“北京目前的疫情依旧严峻,因此采取了一些防控措施,如减少堂食、居家办公,很多相关行业受到影响,不能够正常营业。”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鹏表示,人口流动是上述五类企业正常运行的一大前提,但是为配合疫情防控政策,必须控制人口流动率,餐饮、零售、旅游等行业许多门店只能暂停服务。

昌平区天通苑南街道某家餐馆老板李女士表示,在她经营餐馆的这一年多内,疫情反反复复,暂停堂食以后更是每天都处于亏钱状态,这样下去将难以为继。“除房租、工人工资、水电费外,社保费也是压力之一,这个政策的出台确实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我的压力。”同时,李女士也表示,希望有更多房租减免等方面的政策出台,从而更加全面地惠及和她一样的餐饮业经营者。

王鹏介绍,在无法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对于上述五种行业的企业而言,如果仍需按时缴纳一系列社保,非常有可能占用其最后的救命资金,从而导致资金链断裂等问题,而保留这部分资金则可以帮助企业保留客源、维持基本的生产活动,从而缓解企业燃眉之急。

另一方面,作为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者,服务业在国家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根据国家统计局消息,今年一季度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56.6%,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9.6%。“高贡献率的背后是大量的从业人口,维持该行业生存的同时也能稳定许多就业人口的正常生活。”王鹏表示。

多地落实缓缴政策

据了解,这并非北京首次实施阶段性缓缴。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2020年,为应对突如其来的疫情、纾解企业困难,北京市曾于2020年2-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殊类型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此外,自4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特困行业实行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以来,除北京外,已有辽宁、江苏、四川、山东、安徽五省份明确相关政策。

其中,辽宁对上述五类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3个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江苏继续实施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6个月。而四川则要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安徽的企业纾困政策同样对准五大行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企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二季度;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2023年3月,4月已缴费的企业可顺延1个月享受政策,也可以申请退回。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的基础上,将缓缴范围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记者 陶凤 实习记者 冉黎黎)

标签: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 参保缴费 中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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