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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出台若干措施激励招商引资


(资料图片)

近日,肃北县制定出台《肃北县招商引资激励措施》,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加快大项目、好项目落户落地,见行见效,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招商引资激励措施,涉及土地出让优惠政策、工矿企业草原补偿费优惠政策、用水优惠政策、项目推进激励政策、招商引资贡献奖励政策五个方面。

土地出让优惠政策方面,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项目开工建设后,按土地缴纳价款县级留成部分的30%奖励;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度达到总投资的50%,按县级留成部分的20%再予以奖励;项目完成全部投资投产运行后,按县级留成部分的30%再予以奖励。

工矿企业草原补偿费优惠政策方面,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投产运行后,企业缴纳的工矿企业草原补偿费,前三年按50%予以奖补。

用水优惠政策方面,对在马鬃山经开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投产运行三年内,企业用水按照缴纳水费总额的20%予以奖励补助。

项目推进激励政策方面,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2亿元(不含2亿元)的招商引资项目,项目备案后6个月内开工的,给予企业30万元开工奖励;项目在12个月内完成全部投资投产运行的,给予企业50万元的投产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2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的招商引资项目,项目在备案后6个月内开工的,给予企业50万元开工奖励;项目在18个月内完成全部投资投产运行的,给予企业80万元的投产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项目在备案后9个月内开工的,给予企业80万元开工奖励;项目在24个月内完成全部投资投产运行的,给予企业100万元的投产奖励。

招商引资贡献奖励政策方面,对招引落地招商引资项目的肃北县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设立招商引资贡献奖。引进“三个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奖励5万元。招引落地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项目奖励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的项目奖励7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3亿元(不含3亿元)的项目奖励9万元;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3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的项目奖励12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励15万元。奖励资金不搞平均分配,发放范围及发放标准,由部门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根据招商工作贡献大小程度进行差异化发放。(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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