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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农业保险“稳定器”效用


(相关资料图)

目前,农业保险相对“三农”需求仍有差距。财政需加力提效,持续优化补贴政策、激励机制,加大创新,稳步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进一步发挥“稳定器”作用。

近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逐步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作用,优化“保险+期货”。近年来,财政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不断提高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规模,有力稳定了农户种粮收益,支持乡村振兴。2022年,我国农业保险为1.67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5.46万亿元。农业保险作为财政金融支农的重要工具之一,在提高自然灾害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农户收益、提高生产积极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食为政首,粮安天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治国安邦的首要任务,也是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地域辽阔,农业自然灾害频发,叠加种粮成本增加,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发挥农业保险惠农作用颇为关键。不过,农业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农业保险存在经营成本高、风险不确定性大、管理复杂等特征,要实现农业保险的可持续性,必然需要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从而使保费达到保险公司、农民等各方均能接受的水平。财政等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部分粮食作物的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加之中央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等多项政策,农业保险日益成为广大农户“定心丸”和农业生产“稳定器”。

应看到,目前,农业保险相对“三农”需求仍有差距,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政策仍有优化空间。客观上讲,农业风险管理是一个世界性难题,随着现代农业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的新型风险不断涌现,风险溢出、放大效应更为复杂。我国应对农业风险的政策还不完善,如保险、期货、期权、担保等工具发展还不充分,相互衔接还不紧密。农业保险作用发挥也存在不足,如农业保险覆盖率不够高、农业保险经营成本高、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等,市场机制不够健全。

未来,财政仍需在农业保险领域加力提效,持续优化补贴政策、激励机制,加大创新,注重政策协同和绩效导向,稳步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进一步发挥“稳定器”作用。

一是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多层风险分散机制基础上,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补贴政策。进一步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和各类专项,按照“中央保大宗、地方保特色”方针,优化大宗农产品保费补贴比例体系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结合财政体制改革,适当降低基层财政负担,并将各地财政投入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依据,优化奖补分配方式。此外,进一步健全直保、再保、地方政府、三农主体等合理风险分担机制,协同发挥保险、期货、担保、信贷、贴息等各类政策作用,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

二是激励承保机构、农户等主体深入参与农业保险,稳步提高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在现有制度框架内统筹分配好各险种、各市县之间的保费补贴资金,引导保险机构扩大“三农”相关领域的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小农户农业保险投保率。同时,根据不同农业主体、不同地域特征,动态调整财政奖补险种的目录和比例,满足农民差异化、多层次的风险保障需求。此外,鼓励承保机构降本增效,提高保险保障标准,过渡到“保完全成本或保种植收入”,进一步提升惠农力度和效率。

三是鼓励农业保险业务与管理创新。可采取奖励或优惠政策支持农业保险的基础研发和产品创新,进一步丰富地方特色,提高优势农产品的保险产品供给,并与各类商业保险形成互补。加强政策协调、积极稳妥开展“农业保险+”,强化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等政策工具的协同创新。积极开展科技赋能农业保险创新,鼓励机构运用人工智能、信息化等手段来创新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业务流程和监管方式等,提升承保理赔服务能力和效率,更好惠及农户。

标签: 中央一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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