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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超声:核心技术人员来回“辗转”老东家 核心技术专利权属现疑云

巨舰只缘因利往,扁舟亦是为名来。成立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超声”),于1983年成功研制国内第一台超声成像诊断仪。2016年,汕头超声又研制出国内第一台智能乳腺全容积超声成像诊断系统。

“殊荣”背后,历经数十年的发展,汕头超声向资本市场发起冲击。而此番上市背后,汕头超声面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持续负增长的“窘境”。而面对是否具备成长性的拷问,汕头超声表示持续创新研发和市场拓展可提升盈利水平。然而截至2021年末,汕头超声的发明专利数量在行业中或“向后看齐”,多项发明专利遭驳回,汕头超声创新能力或遭拷问。此外,汕头超声核心技术人员前东家系竞争对手,而该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未满一年参与汕头超声的专利研发,该专利权属现疑云。


(相关资料图)

一、业绩连续两年负增长,创收超六成产品的销量及价格“双降”

冲风之衰,不能起毛羽;强弩之末,不能穿鲁缟。营收与净利润的变化情况,是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体现。然而,2020-2021年,汕头超声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开倒车”,其贡献超六成收入的产品销量及价格均双双走低。

1.1 2020-2021年,汕头超声营业收入净利润连续两年负增长

据汕头超声签署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汕头超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36亿元、3.22亿元、2.84亿元、1.33亿元。

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汕头超声的净利润分别为10,060.43万元、8,006.17万元、7,592.08万元、4,078.72万元。

根据《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测算,2020-2021年,汕头超声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分别为-4.27%、-11.73%。同期,汕头超声的净利润同比增速分别为-20.42%、-5.17%。

可以看出,2019-2021年,汕头超声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呈负增长。

究其背后,医用超声设备作为汕头超声主要产品之一,其销售数量及单价逐年下滑。

1.2 为主营业务收入贡献逾六成的医用超声设备,销量及单价持续下滑

据招股书,汕头超声主营业务按产品分类分别有医用超声设备、工业超声设备、X射线、医用超声探头、工业超声探头、配附件。

2019-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汕头超声医用超声设备收入分别为2.36亿元、2.06亿元、1.75亿元、0.82亿元;同期占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2.33%、65.06%、62.53%、61.77%。

不难看出,汕头超声医用超声设备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六成,系汕头超声主要收入来源。

据招股书,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汕头超声医用超声设备销售数量分别为4,472套、4,108套、3,997套、1,719套,同期,汕头超声医用超声设备销售单价分别为5.28万元/套、5万元/套、4.37万元/套、4.74万元/套。

由此可见,2019-2021年,汕头超声医用超声设备销售数量及单价“双降”,并因此导致收入逐年下滑。

需要指出的是,汕头超声与其同行业可比公司医用超声产品收入的变动趋势并不一致。

1.3 2021年汕头超声医用超声产品收入下滑,而同行同类产品收入均出现增长

据招股书,在医学影像领域,汕头超声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分别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瑞医疗”)、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立医疗”)、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生医疗”)、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邦仪器”)、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东医疗”)。

据签署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的《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汕头超声的医用超声产品收入分别为2.54亿元、2.19亿元、1.92亿元、0.9亿元。

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迈瑞医疗同类型产品收入分别为40.39亿元、41.96亿元、54.26亿元、32.64亿元;开立医疗的同类型产品收入分别为8.91亿元、7.84亿元、9.46亿元、5.43亿元;理邦仪器同类型产品收入分别为1.26亿元、1.31亿元、1.83亿元、1.16亿元。2019-2021年,祥生医疗同类型产品收入分别为3.49亿元、3.1亿元、3.74亿元。

不难发现,2021年,汕头超声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医用超声产品收入均出现上升。

而同期,汕头超声的医用超声产品收入却下滑。

对于2021年医用超声产品逆势下滑的原因,汕头超声披露,2021 年度因不可抗力因素,汕头超声原终端客户中占比较大的私立和公立中的基层医疗机构的采购有所下降,导致汕头超声的医用超声产品销售数量有所下滑。

同时,近年汕头超声在二级和二级以上医院推广的重点放在了全容积乳腺超声成像系统,但是由于全国各地对该种新产品的检查收费标准制定进度较慢,目前只有上海、重庆、江苏等省市制定了统一的收费标准,因此导致该类产品推广较慢,汕头超声的医用超声设备销售收入较2020年度下降。

此外,汕头超声同行业可比公司在2021年度医用超声相关产品均实现了收入的上涨,其中迈瑞医疗、开立医疗、理邦仪器主要受本次医疗新基建契机的利好,医用超声产品销售收入较2020年度实现了上涨;祥生医疗国内业务部分收入较 2020年度继续下滑,但因其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境外。

1.4 闯关创业板被问询成长性,表示持续创新研发和市场拓展可提升盈利水平

需要一提的是,汕头超声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为深圳证券交易(以下简称“深交所”)所创业板。

据首轮问询回复,汕头超声业绩成长性被问询。深交所要求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在汕头超声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持续下滑情形下仍认定其具有较强成长性的合理性。

对此,首轮问询回复称,报告期内汕头超声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考虑到报告期内受疫情因素影响较大,且所在行业为医疗器械行业,因此可比公司经营业绩波动较大。与汕头超声产品构成更相似的两家同行可比公司相比,汕头超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下降相对较少;2021年度,上述两家同行业公司收入上升而汕头超声主营业务收入继续下降,主要系由于后疫情时代的市场变化较大,汕头超声原终端客户中占比较大的私立和公立中的基层医疗机构的采购有所下降所致。

但是,汕头超声一直通过不断地创新研发及多种市场拓展手段,提升其盈利水平和竞争实力,2022年上半年,汕头超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42%,净利润同比增长25.63%,业绩下滑趋势得到有效改善。汕头超声符合创业板业务范围,不属于“负面清单”企业;汕头超声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属于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企业。故汕头超声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

而研发创新能否助力汕头超声实现业绩逆转?不得而知。

反观汕头超声的研发情况,研发人员占比及发明专利均在行业排名中靠后。

二、发明专利数量“向后看齐”,发明专利申请曾因不具备创造性遭驳回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汕头超声的研发人员数量、已授权发明专利数量占比均在同行排名靠后。此外,汕头超声多项发明专利申请曾因不具备创造性和没有授权实质性内容遭驳回。

2.1 招股书称,技术创新与研发优势为汕头超声竞争优势之一

据招股书,汕头超声称,其竞争优势之一为技术创新与研发优势。经过数十年的持续研发投入和技术发展积累,汕头超声依托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立了一支专业配套合理、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优势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其所涉及业务领域,具备完全自主研发生产高性能产品的能力。

然而,汕头超声的发明专利在行业排名中“靠后”。

2.2 截至2021年期末,汕头超声的发明专利数量“向后看齐”

据招股书,汕头超声主要产品为医学影像设备及工业无损检测设备。在医学影像设备领域,汕头超声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包括迈瑞医疗、开立医疗、祥生医疗、理邦仪器、万东医疗;在工业无损检测设备领域,汕头超声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包括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声电子”)、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

据招股书,截至2021年末,汕头超声拥有已授权专利150项,其中发明专利64项。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12月9日,汕头超声拥有已授权专利136项,其中发明专利64项,其中,国家授权发明专利71项,美国发明专利1项。

截至2021年末,迈瑞医疗拥有已授权专利3,437项,其中发明专利1,618项;祥生医疗拥有已授权专利316项,其中发明专利83项;理邦仪器拥有已授权专利943项,其中发明专利403项;超声电子拥有已授权专利474项,其中发明专利123项;美亚光电拥有已授权专利403项,其中发明专利87项;开立医疗拥有已授权专利617项。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截至2021年末,开立医疗母公司拥有发明专利185项;万东医疗母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6项,其中发明专利0项。

据万东医疗2022年半年度报告,万东医疗现在名称为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东医疗”)。其中重庆万祥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万东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南京万东医疗装备有限公司、万里云医疗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云”)、上海万东三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万东百胜(苏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东苏州”)、黑龙江万里云影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庆万里云医学影像诊断有限责任公司、丹阳影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佳木斯万里云健康体检有限公司、佳木斯万里云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系万东医疗子公司。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截至2021年末,北京万东医疗拥有已授权专利83项,其中发明专利10项;万里云拥有授权专利1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万东苏州拥有授权专利11项,其中发明专利0项。其他子公司无授权专利。

即是说,万东医疗及其子公司共拥有授权专利95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

可以看出,汕头超声发明专利数量在行业排名靠后。

值得注意的是,历史上,汕头超声存在3项专利申请因不具备创造性遭驳回。

2.3 三项或涉及X射线技术的专利,因不具备创造性和实质性内容遭驳回

据招股书,医用X射线核心技术系汕头超声专有核心技术之一。

而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汕头超声曾于2020年7月17日申请了一项名为“降低X射线检测环境的辐射的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2020106920544。该项专利的发明人为李德来、苏树钿、陈英怀、刘庚辛、韦壁群。截至查询日2023年2月7日,该项专利的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

2021年2月3日发布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2021年3月22日发布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发明专利“一种X射线辐射场管理系统及其辐射管理方法”的审查结论性意见为驳回。

驳回原因为,该专利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且该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

此外,汕头超声曾于2020年7月25日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X射线辐射场管理系统及其辐射管理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2020107261811。该项专利的发明人为苏树钿、李德来、蔡泽杭、赵少武、陈英怀、姚寅生。截至查询日2023年2月7日,该项专利的案件状态为撤回专利申请。

2021年1月29日发布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发明专利“一种X射线辐射场管理系统及其辐射管理方法”的审查结论性意见为驳回。

驳回原因为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3-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以及该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

而汕头超声于2021年4月2日提交了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需要指出的是,相似专利或在2021年4月22重新申请。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汕头超声再于2021年4月22日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X射线辐射场的管理方法及系统”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2021104362552。该项专利的发明人为苏树钿、李德来、蔡泽杭、赵少武、陈英怀、姚寅生。截至查询日2023年2月7日,该项专利的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

2021年9月8日发布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发明专利“一种X射线辐射场的管理方法及系统”的审查结论性意见为驳回,驳回原因为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

在此背后,汕头超声研发人员数量占比或也不具备优势。

2.4 截至2021年末,汕头超声的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在同行中排名靠后

据招股书,截至2021年末,汕头超声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为14.65%。

反观汕头超声同行业可比公司,截至2021年末,迈瑞医疗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为23.78%;开立医疗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为26.81%;祥生医疗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为33.81%;理邦仪器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为26.56%;万东医疗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为19.74%;超声电子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为14.24%;美亚光电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为40.87%。

不难看出,截至2021年末,汕头超声的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仅高于超声电子。汕头超声曾三次申请发明专利,从名称上来看或涉及医用X射线,该技术系汕头超声的核心技术之一,三项专利却皆因不具备创造性和无实质性内容被驳回。汕头超声未来将如何保证其创新能力及持续研发能力?不得而知。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汕头超声研发人员的疑云尚未消散。

三、核心技术人员前东家系竞争对手,离职未满一年即参与汕头超声的专利研发专利权属现疑云

虚静无事,以暗见疵。研究发现,汕头超声高端彩超研发核心技术人员范列湘,曾于2016-2021年曾来回跳槽于汕头超声和“老东家”,并从“老东家”离职未满一年为汕头超声研发专利。

3.1 核心技术人员范列湘,是汕头超声多项核心技术专利的发明人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12月9日,Liexiang FAN(范列湘)系汕头超声的副总经理,且系汕头超声的核心技术人员之一。2020年7月至今,范列湘任汕头超声首席科学家、副院长,其中2020年9月起,范列湘同时任汕头超声的副总经理。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汕头超声发明专利 “一种分布式超声容积数据采集方法”、“一种基于分布式超声容积数据的成像方法”、“一种分布式超声容积数据重建方法”、“一种剪切波运动速度的一阶估算方法”,分别申请于2018年3月22日、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10日、2019年10月31日,权利人均为汕头超声。截至查询日2023年2月7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均为专利权维持,范列湘均为发明人之一。

而据首轮问询回复及招股书,前述四项专利与“基于仿真和实测数据的多目标三维超声图像分割方法”专利涉及的核心技术领域一致,均属于汕头超声医用超声领域的核心技术。

其中,专利“一种分布式超声容积数据采集方法” 、“一种基于分布式超声容积数据的成像方法”、“一种分布式超声容积数据重建方法”、对应的是均为医用超声领域中的甲状腺超声成像技术。而“一种剪切波运动速度的一阶估算方法”对应的是医用超声领域中的超声弹性成像技术。

可见,范列湘是汕头超声多项核心技术专利的发明人。

而范列湘的任职经历,值得关注。

3.2 范列湘曾在汕头超声、美国西门子医疗来回跳槽,且任职时间存在交叠

据招股书,范列湘的履历显示,2000年6月-2016年9月,范列湘任职于美国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西门子医疗”);2016年10月-2019年10月,任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汕头超声前身)企业研究开发院首席科学家、副院长;2019年10月-2021年2月,再次任职于美国西门子医疗;2020年7月至今,任汕头超声首席科学家、副院长;其中2020年9月起,汕头超声任范列湘为副总经理。

不难看出,在2016-2021年,范列湘两次离职美国西门子医疗,入职汕头超声。其中,2020年7月-2021年2月,范列湘同时任职于美国西门子医疗和汕头超声。

需要指出的是,美国西门子医疗或是汕头超声同行竞争对手。

3.3 美国西门子医疗或是西门子医疗旗下公司,是汕头超声所处行业的主要企业

据招股书,汕头超声的主营业务为医学影像设备、工业无损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而西门子医疗系统集团(以下简称“西门子医疗”)系汕头超声医学影像领域的行业内主要企业。西门子医疗总部位于德国,同样主要从事影像诊断、临床诊疗、实验室诊断、分子医学以及数字化医疗。此外,汕头超声在披露其竞争劣势时,表示在一些科研型超高端产品方面和品牌影响力方面,汕头超声较通用电气医疗集团、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公司及西门子医疗等国际领先企业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另一面,公开信息显示,Siemens Healthineers AG(中文简称译为“西门子医疗”)是一家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在诊断和治疗成像、实验室和即时诊断以及分子医学领域提供产品和服务。西门子医疗2018年向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递交的招股说明书显示,Siemens Medical Solutions USA, Inc.系其子公司。

而公开信息显示,截至查询日2022年12月1日,Siemens Medical Solutions USA, Inc.或仍是西门子医疗旗下子公司,中文名称译为“美国西门子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提及的范列湘曾任职公司“美国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简称为美国西门子医疗)”,是否即是指西门子医疗子公司“美国西门子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而汕头超声披露的同行公司“西门子医疗系统集团”是否指“西门子医疗”?而范列湘的“老东家”美国西门子医疗或是汕头超声的同行西门子医疗的子公司?

问题并未结束。汕头超声核心技术人员范列湘,离职美国西门子医疗未满一年就已现身为汕头超声专利的发明人名单。

3.4 离职美国西门子医疗未满一年,范列湘已为汕头超声研发专利

据首轮问询回复,三维分割技术系汕头超声的核心技术之一,属于汕头超声医用超声的核心技术。而汕头超声所拥有的三维分割技术对应专利共2项,其中包括专利号为2017106541635的专利。

据招股书,该项专利申请日为2017年8月3日,授权公告日为2020年6月30日。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专利号为2017106541635的专利“基于仿真和实测数据的多目标三维超声图像分割方法”是一项发明专利,权利人为汕头超声。截至查询日2023年2月7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而发明人为范列湘、李德来、杨金耀、郭境峰、吴钟鸿。

而根据招股书披露的范列湘履历,2000年6月-2016年9月,范列湘一直任职于美国西门子医疗,直至2016年10月才入职于汕头超声。

上述情形或意味着,2016年9月,范列湘从“前东家”美国西门子医疗离职;2016年10月,范列湘加入汕头超声。范列湘离职次月入职汕头超声,且离职不足一年范列湘或参与汕头超声专利的发明。

3.5 相关法规指出,员工离职一年内的与原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

需要指出的是,相关法规指出,劳动关系终止一年内,与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为职务发明。

据《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也就是说,在美国西门子医疗或系汕头超声的同行且存竞争关系的情形下,范列湘离职美国西门子医疗次月即入职汕头超声,且入职不满一年即现身为汕头超声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范列湘为汕头超声发明的专利是否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相关发明专利是否属于其在美国西门子医疗的职务发明?犹未可知。

面对上述种种问题,汕头超声能否经得起资本市场的重重考验?或有待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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