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 > 正文

培育发展流通主体 推动流通领域创新

“十四五”期间,我国要以构建现代流通体系为核心,以推进流通主体数字化、智能化、云化为手段,继续推动商务领域供给侧改革,同时高度注重需求侧改革,大力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形成供需良性互动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进一步发挥商贸流通的基础性、先导性、引领性作用,最终服务于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实现商贸领域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完善流通法规标准。针对目前流通领域存在的法规不全、规则缺失、标准不一等问题,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等方面的修订、完善和新建等工作,形成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标准统一的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流通规范体系。

进一步培育发展流通主体。针对我国流通主体竞争力不够、国际化不足等问题,我们应进一步做大做强流通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超大型国际布局的流通企业。进一步扶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推进供应链改造和数字化水平,通过多种手段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帮助其提质增效。

进一步推动流通领域创新。流通直接连接消费,具有实现消费、促进消费、引领消费、创造消费的功能,是最具活力的新技术应用领域。应继续推动流通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运用新技术改造传统流通业,提高产需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水平,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进一步推动流通协调发展。目前我国城乡结合部、部分农村地区仍存在很大不足,“十四五”期间应大力补足短板,提升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更加协调。同时,继续推动流通网点规划建设,增加网点供应,科学合理布局,减少恶性竞争,促进良性发展。

进一步提升流通开放程度。我国已经进入快速消费升级时期,对于高品质商品需求不断增加,应继续利用进博会、“一带一路”等,加强与大多数国家的贸易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消费品进口,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反向促进我国商品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

进一步优化流通监管秩序。有关部门依法治理和规范流通领域市场秩序,在审慎包容监管的条件下,逐步解决目前流通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信用缺失等问题,创新流通领域追溯、信用、支付、消费等方面的组合模式创新,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推动放心消费落到实处。

进一步完善消费促进体系。消费通过流通来实现,流通通过消费来促进。消费涉及到方方面面,应大力完善跨部门的消费促进工作机制,从财政、税收、金融等多个方面研究出台一揽子消费促进政策体系,促进商品和服务消费不断提质扩容,形成国内强大市场。

标签: 流通主体

精彩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