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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

7月1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研究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会议从七个方面入手,包括严厉查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强化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力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配合立法机关加快刑法修改等工作进度、完善符合资本市场发展需要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体制机制、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加强舆论引导等。天风证券研究所策略研究首席分析师刘晨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会议召开将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提速,上市公司质量有望进一步提升。

2019年以来,关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与完善的命题多次在重要会议中提及。同年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集体学习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到要“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把好市场入口和市场出口两道关,加强对交易的全程监管”,11月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今年4月关于要素市场化的顶层文件再次强调,要制定出台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的意见,改革完善股票市场发行、交易、退市等制度等。刘晨明认为,此次金融委会议关于加大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惩处力度、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等举措,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加快的重要标志,市场的规范性建设有利于股市长期健康发展。

此次金融委会议提出要加快新证券法细则落地,适时启动集体诉讼程序,同时要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2019年以来,在改善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的政策方向下,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相继落地,新股供给规模显著提升(入口打开)。“若无相应的退市制度及监管机制的配合,很容易形成宽进严出、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并放大新股对资金的分流效应。”刘晨明认为,完善监管体制,简化对尾部公司或“问题”公司的退市制度,有助于加快资本市场的优胜劣汰,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相比于海外成熟市场,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只有提高资本市场违反犯罪的刑罚力度,同时加强执法力度,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违法犯罪成本,方能有力遏制恶性事件的频频发生。”刘晨明说。另一方面,包括财务造假、恶性欺诈、内幕交易等在内的违法犯罪行为,本质上都是利用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扭曲市场的定价体系,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刘晨明认为,加快基础立法、加大刑罚力度和执法力度,最终都指向营造一个更为公平、透明的投融资环境,保护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标签: 资本市场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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