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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关注:民爆光电:财务总监“前东家”系审计机构 劳务供应商成立两个月即合作

自2021年9月30日因撤稿终止拟在创业板上市的计划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时隔不足一年“卷土重来”,二度“赶考”创业板。

而此次上市,2020-2021年,民爆光电的净利润负增长的同时,其主要产品销售单价下滑、净资产收益率走低、新客户收入及新客户收入占比均下滑,对于超九成收入来自境外销售的民爆光电而言,其未来或面临出口税收政策变化风险。而且民爆光电向客户的质量赔款金额超七百万元。另一方面,民爆光电的财务总监老东家系审计机构,审计独立性存疑。值得关注的是,其第一大劳务派遣供应商成立两个月即与民爆光电合作,且2021年1-11月,民爆光电的劳务派遣人员占比均超红线,直到2021年12月“临阵”降到10%以下。

一、净利润连续两年负增长,曾因产品质量问题向客户累计赔款超七百万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水滴石穿,绳锯木断。业绩表现可以直观地反映出企业的经营情况。然而,2020-2021年,民爆光电的净利润“开倒车”。

1.1 营业收入增速坐“过山车”,净利润连续两年负增长

据民爆光电签署于2022年9月14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以及签署于2021年8月19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2021版招股书”),2018-2021年,民爆光电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73亿元、10.82亿元、10.59亿元、14.97亿元。同期,民爆光电的净利润分别为1.22亿元、2亿元、1.74亿元、1.68亿元。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9-2021年,民爆光电营业收入的增速分别为23.84%、-2.13%、41.43%。同期,民爆光电净利润的增速分别为63.33%、-12.84%、-3.65%。

由此可见,2020年及2021年,民爆光电的净利润增速均为负。

此外,2018-2021年,民爆光电超九成营业收入来源于境外销售。

1.2 超九成收入来自境外销售,出口退税金额占净利润比例逐年升高至超六成

据招股书,民爆光电的主营业务为LED照明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

据招股书及2021版招股书,2018-2021年,民爆光电的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8.37亿元、10.27亿元、10.15亿元、14.29亿元,占其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86%、94.94%、95.94%、95.51%。

在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超九成的情况下,民爆光电出口退税金额占净利润比例逐年升高至超六成。

据招股书及2021版招股书,2018-2021年,民爆光电享受的出口退税金额分别为5,604.38万元、8,074.55万元、7,799.95万元、13,167.42万元,扣除所得税后退税金额占其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8.91%、34.42%、38.21%、67.06%。

由以上信息不难看出,2019-2021年,民爆光电扣除所得税后出口退税金额占其当期净利润的比例逐年升高,至2021年超六成。

据招股书,2019年1月-2019年3月,出口退税优惠政策规定的退税率为16%。2019年4月-2021年12月,出口退税优惠政策规定的退税率为13%,有所下滑。

且民爆光电在招股书中表示,所在的照明灯具制造行业为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2018-2021年,民爆光电出口产品一直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政策,若未来相关政策对灯具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进行较大幅度的下调,而民爆光电不能及时相应调整产品价格,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盈利能力。

综上,在主营业务收入超九成系境外销售的情形下,民爆光电扣除所得税后的出口退税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逐年走高,其未来或面临出口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此外,2019-2021年,民爆光电净资产收益率走低。

1.3 2019-2021年,民爆光电净资产收益率逐年下滑

据招股书及2021版招股书,2018-2021年,民爆光电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1.88%、40.67%、22.05%、18.68%。

值得一提的是,2019-2021年,民爆光电的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均逐年下滑异于同行。

1.4 2019-2021年,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逐年走低

据招股书,民爆光电的产品按类别分为商业照明、工业照明。2019-2021年,民爆光电商业照明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80.36元、69.48元、68.22元,2020-2021年的变动率分别为-13.54%、-1.81%。

2019-2021年,民爆光电工业照明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598.16元、535.38元、480.27元,2020-2021年,民爆光电工业照明产品的销售单价的变动率分别为-10.5%、-10.3%。

不难发现,民爆光电的商业照明产品与工业照明产品的销售单价均逐年下降。

另外,2019-2021年,民爆光电的新客户收入及新客户收入占比均下滑。

1.5 2020-2021年,新客户收入及新客户收入占比均逐年下滑

据招股书及2021版招股书,2018-2021年,民爆光电新客户收入分别为6,737.24万元、9,657.18万元、5,138.45万元、3,543.45万元,占其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71%、8.93%、4.86%、2.37%。

不难发现,2020-2021年,民爆光电来自新客户的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逐年下滑。

值得注意的是,民爆光电曾多次因产品质量问题向客户赔款。

1.6 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因产品质量问题向客户赔款超七百万元

据民爆光电签署于2022年9月29日的《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函回复”),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民爆光电客户罚款支出及其他的合计金额分别为217.15万元、227.34万元、260.62万元、87.6万元,其中客户品质扣款分别为212.58万元、195.97万元、221.73万元、83.88万元,合计为714.16万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民爆光电披露客户罚款及其他构成和发生的原因,以及民爆光电的产品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和客户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对此,民爆光电回复称其产品出现品质扣款,主要是由于部分批次的产品因使用了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从而被客户进行了扣减货款的处罚。

由此可知,2019-2021及2022年1-6月,民爆光电累计发生客户品质扣款共计714.16万元。

上述情形看出,2020-2021年,民爆光电的净利润负增长;此外,2019-2021年,民爆光电主要产品销售单价下滑、净资产收益率走低、新客户收入及新客户收入占比均下滑,对于超九成收入来自境外销售的民爆光电而言,其未来或面临出口税收政策变化风险。而且报告期内民爆光电向客户的质量赔款金额超七百万元,令人唏嘘。

值得关注的是,民爆光电的财务总监或曾任职于民爆光电此番上市的审计机构。

二、财务总监“前东家”系审计机构,审计独立性或遭拷问

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无论是拟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或是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应保持其独立性,以勤勉尽责。然而,本次拟发行上市,民爆光电的“新任”财务总监系从此番上市的审计机构“跳槽”而来。

2.1 2020年7月财务总监刘俊从审计机构天职国际离职,离职次月入职民爆光电

据招股书,2012年8月至2021年10月,曾静任民爆光电财务总监。2021年11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9月14日,曾敬任民爆光电副总经理。

此外,2017年7月至2020年7月,刘俊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项目经理。2020年8月至2021年10月,刘俊任民爆光电财务部核算总监,2021年11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9月14日,刘俊任民爆光电财务总监。

即是说,2020年7月,刘俊从天职国际离职。次月,刘俊即入职民爆光电任财务部核算总监,并且,2021年11月,刘俊任民爆光电财务总监,而后升至财务总监。

值得注意的是,财务总监刘俊的“前东家”为民爆光电此次上市的审计机构。

2.2此次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天职国际,且两名经办会计师隶属其深圳分所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9月14日,民爆光电的审计机构系天职国际。

且民爆光电的两名经办注册会计师均隶属于天职国际深圳分所。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9月14日,民爆光电的经办注册会计师分别为屈先富、扶交亮、王皓东。

据民爆光电签署于2022年3月22日的天职业字[2022]3759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屈先富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显示其工作单位为天职国际深圳分所。扶交亮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显示其工作单位为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皇嘉事务所”),并且,该证书的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页面显示,2008年10月27日,扶交亮由皇嘉事务所调入天职国际深圳分所。

此外,王皓东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显示其工作单位为天职国际福建分所。审计报告未披露王皓东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页面。

即截至审计报告签署日2022年3月22日,屈先富、扶交亮或均任职于天职国际深圳分所。

由以上可知,民爆光电此次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天职国际,并且民爆光电的两名经办注册会计师或均隶属于天职国际深圳分所。

2.3 2020年12月25日,天职国际深圳分所会计师刘俊转为非执业会员

据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20年12月29日发布的深注协秘字[2020]100号,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人申请,同意撤销17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注册,转为非执业会员。该名单中包括一位名为“刘俊”的注册会计师,且该名单显示,注册会计师“刘俊”隶属于天职国际深圳分所。

即是说,民爆光电的财务总监刘俊,与天职国际深圳分所的注册会计师“撞名”。

值得注意的是,《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合规手册》明确规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应保持独立性。

2.4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合规手册规定,审计机构应保持独立

据证监会于2022年1月6日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合规手册》,其中,执业要求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须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执业标准出具审计报告、审核报告或其他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有效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保持独立性,不得代替发行人从事具体的会计处理业务或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此外,该合规手册规定,强化公开发行并上市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在选派项目组成员时,充分识别和评价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简而言之,曾在天职国际任职三年的刘俊,离职次月即入职民爆光电任财务部核算总监,而后又任职财务总监一职。凑巧的是,天职国际深圳分所的会计师“刘俊”于2020年12月25日转为非执业会员。天职国际深圳分所的注册会计师是否为民爆光电的“新任”财务总监刘俊?进一步而言,民爆光电的财务总监刘俊是否曾与经办注册会计师屈先富、扶交亮为同事?至此,审计能否独立?存疑待解。

除此之外,在劳务用工方面,民爆光电曾超法定比例雇佣劳务派遣人员,且劳务派遣供应商现异象。

三、劳务供应商成立两个月即合作,民爆光电“临阵”降低劳务派遣人员占比

高者未必贤,下者未必愚。近年来,伴随着国内经济结构的转型,企业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且劳动者为了灵活就业的需要,劳务派遣业得到迅速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民爆光电的第一大劳务派遣供应商成立后两个月即展开合作。

3.1 第一大劳务派遣供应商成立当年即合作,且其合作后进行经营范围变更

据2021版招股书,2018-2020年,惠州市海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坤实业”)系民爆光电的第一大劳务派遣供应商。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民爆光电向海坤实业支付的劳务派遣薪酬总额为587.81万元,用工主体为民爆光电子公司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即2018-2020年,民爆光电向海坤实业支付的薪酬总额占其当期所支付的劳务派遣薪酬总额的比例为84.34%。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海坤实业成立于2018年3月14日,截至查询日2023年2月2日,其经营范围为劳务派遣,实业投资,家政服务,房地产开发等;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李海峰、杨小波对海坤实业的持股比例分别为75%、25%。

变更记录显示,2018年7月12日,海坤实业进行了第一次经营范围变更,变更前,海坤实业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家政服务,房地产开发等,变更后,海坤实业的经营范围为劳务派遣,实业投资,家政服务,房地产开发等。

2020年12月24日,海坤实业进行了第一次经营范围变更,变更后,海坤实业的经营范围为劳务派遣,实业投资,家政服务,房地产开发,人力资源服务等。

由以上信息可知,2018-2020年,民爆光电的第一大劳务派遣供应商系海坤实业,且其向民爆光电获得的薪酬总额民爆光电支付的薪酬总额的比例超八成。此外,2018年3月14日,海坤实业成立,且其成立两个月后即于民爆光电展开合作。并且,海坤实业分别于2018年7月12日、2020年12月24日进行了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分别新增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项目。即海坤实业向民爆光电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后进行的相关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

3.2 2021年,除12月劳务派遣人员占比均超10%

据民爆光电签署于2022年9月29日的《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1年1-12月,民爆光电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593人、505人、460人、550人、432人、351人、401人、505人、556人、491人、458人、297人,占其当月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3.43%、21.89%、17.35%、18.9%、14.68%、11.97%、12.98%、15.82%、18.17%、16.33%、15.3%、9.93%。

由以上信息不难看出,2021年1-12月,除12月民爆光电的劳务派遣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9.93%外,2021年1-11月,民爆光电的劳务派遣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均超10%。

3.3 根据劳务派遣规定,劳务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用工总量的10%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劳务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且据招股书,报告期内,民爆光电曾存在劳务派遣人数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情形,主要系民爆光电由于业务量增加,交货期紧,用工不足且自主招工困难,当期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较多所致。截至2021年12月末,已采取整改措施,将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比降低至10%以下,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

也就是说,2018-2020年,民爆光电第一大劳务派遣供应商海坤实业成立两个月后即与民爆光电展开合作,且海坤实业或在向民爆光电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后,其业务范围新增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此外,2021年,除12月以外,民爆光电的劳务派遣人员占比均超10%,直到2021年12月“突击”整改降至10%以下,令人唏嘘。

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此番闯关资本市场,民爆光电能否取信于投资者?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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