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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视点!中集环科:募投项目环保投资额现不同版本 环评单位曾因数据造假被“点名”

2021年6月8日,“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是南通市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之一。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倒逼企业主体提升危化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截至2021年5月31日,南通市共发现隐患问题13,136条,已整改11,313条,处罚金额642.37万元,停产停业整顿8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反观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环科”),其合作的多家主要危废的委托处置单位,因危废相关问题“吃”罚单,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要求设置危废标识、未经审核收处危废等。不仅如此,作为中集环科募投项目的环评单位,曾因在检查过程中提供造假记录等情形被责令整改。事实上,除了募投项目,中集环科信息披露现“罗生门”,其中两项募投项目的环保投资额与环评报告存“出入”,信披质量或遭拷问。

一、募投项目环保投资金额现不同版本,合计差额超九百万元

百虑输一忘,百巧输一诚。

此番上市,中集环科募集资金高达10亿元。然而,其中两项募投项目的环保投资金额,却与对应环评报告披露的环保投资金额“打架”,上演信披“罗生门”。

1.1 此番上市,中级环科的募投项目包括“绿洲产线升级项目”、“制造中心项目”

据中集环科签署日2022年10月18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招股书”),此次上市,中集环科共募集资金10亿元,分别用于“罐箱柔性化绿色智造灯塔工程项目”、“罐箱后市场服务与网络升级项目”、“高端医疗装备配套能力优化项目”(以下简称“医疗装备项目”)、“有色金属精密制造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制造中心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数字化运营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需要指出的是,“罐箱柔性化绿色智造灯塔工程项目”分为“特种罐箱绿色柔性灯塔工厂项目”(以下简称“绿色柔性灯塔项目”)与“南通罐箱绿洲产线智能化升级项目”(以下简称“绿洲产线升级项目”)两个项目;“罐箱后市场服务与网络升级项目”分为“修箱车间原厂维修和增值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车间改造项目”)与“罐箱后市场连云港堆场项目”(以下简称“后市场堆场项目”)两个项目。

其中,“绿洲产线升级项目”总投资额1.05亿元,项目备案号为崇川行审备〔2021〕109号,环评批复号为崇行审批2〔2021〕119号。

而“制造中心项目”总投资额9,527.9万元,项目备案号为崇川行审备〔2021〕134号,环评批复号为崇行审批2〔2021〕129号。

据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公开信息,2021年5月17日,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公示《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罐箱绿洲产线智能化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绿洲产线升级项目环评报告”),“绿洲产线升级项目”的总投资额为1.05亿元,项目备案号为崇川行审备〔2021〕109号。

同年6月2日,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对绿洲产线升级项目环评报告作出审批决定,批复文号为崇行审2[2021]119号。

2021年5月24日,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公示《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精密制造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制造中心项目环评报告”),“制造中心项目”的总投资额为9.527.9万元,项目备案号为崇川行审备〔2021〕134号。

同年6月9日,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对制造中心项目环评报告作出审批决定,批复文号为崇行审2[2021]129号。

对比项目名称、项目备案号、环评批复号及项目投资额可以看出,上述官方公示的两项环评报告,即为中集环科招股书披露的“绿洲产线升级项目”、“制造中心项目”的环评报告。

然而,关于上述两项募投项目的环保投资额,首轮问询回复披露的数据与环评报告却存在“出入”。

1.2 问询回复披露两募投项目的环保投资额,分别为685万元、400万元

据出具日2022年12月5日的《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深交所要求中集环科披露其募投项目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对此,中集环科回复,其募投项目中的“绿洲产线升级项目”的环保投资额为685万元,其中400万元来自募集资金,285万元来自于自有资金;“制造中心项目”的环保投资额为400万元,全部资金来源自募集资金。

1.3 环评报告披露的上述两募投项目环保投资额,分别为105万元、10万元

而据绿洲产线升级项目环评报告,“绿洲产线升级项目”的环保投资额为105万元。

据制造中心项目环评报告,“制造中心项目”的环保投资额为10万元。

即中集环科首轮问询回复披露“绿洲产线升级项目”、“制造中心项目”的环保投资额,较对应的环评报告披露的环保投资额分别多出580万元、390万元,两个项目的环保投资额合计相差970万元。

上述情形是否意味着,中集环科的两项募投项目,存在“夸大”环保投资金额的嫌疑?

二、募投项目环评单位因数据造假被“点名”,还因存在挂靠行为遭失信记分

回顾过去,2020年12月29日,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集环科前身),曾因存在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质量问题被“点名”。环评编制单位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及编制人员汪佩,也被相应通报批评。

无独有偶,此番上市,中集环科多项募投项目的环评单位江苏中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气环科”),或也不是“省油的灯”。

2.1 本次上市,中集环科四项募投项目的环评单位为中气环科

据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披露信息,中集环科“绿洲产线升级项目”与“制造中心项目”的环评编制单位,均为中气环科。

不仅如此,中集环科其他募投项目中,亦不乏中气环科的“身影”。

据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公示信息,中集环科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绿洲柔性灯塔项目”的环评编制单位,亦为中气环科。

而正是多次与中集环科合作的环评单位中气环科,存在提供造假记录的“黑历史”。

2.2 2018年,中气环科因提供造假记录等行为被环保部门被责令整改

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6月7日发布的公开信息,2018年6月7日上午,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在南宁召开。至此,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其中,第一批“回头看”督察组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省(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据公开信息,2018年2-4月期间,在嗅辨员证书到期的情况下,中气环科依然从事该业务检测并出具报告;噪声检测、烟尘检测时,均无现场原始记录单。

经查,中气环科2013年通过江苏省质监局CMA检验机构认证,2016年进行了换证。根据《GB/T14675-93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经嗅觉检测合格者,无特殊情况可连续三年承担嗅辨员工作,并无强制要求持证上岗,中气环科提供了其内部开展关于嗅辨人员培训后考核的试卷。

通过调阅该中气环科检测报告发现,该单位出具的有关噪声的检测报告中有原始检测记录,并有仪器机打数据单,有关烟尘的检测报告中有原始检测记录,但记录内容不全,并且没有仪器机打原始数据,无法溯源。

督察组通过调查询问发现,中气环科存在未按检测标准检测,原始检测记录单缺失,仪器使用记录缺失,检测方法超过该单位能力范围,采样人员互相代签,采样人员采样时间段随意填写,一组采样人员同一时间段出现在两个不同地点,现场采样人员管理不善、无人监督、无法发现现场采样时的错误等问题,且现场检查时中气环科向执法人员提供造假仪器记录。

对此,崇川区质监局对中气环科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其整改。

问题尚未结束。2022年,中气环科还因存“挂靠”情形遭失信记分。

2.3 2022年中气环科因不符合全职编制人员要求,存“挂靠”情形遭失信记分

据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2022年7月5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经现场检查核实、信用平台信息查询比对、收集环评工程师从业及社保缴纳情况、相关外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协查发现,注册地在南通市的6家环评单位和6名环评工程师,存在“挂靠”行为。

其中,中气环科因存在不符合全职编制人员要求,存在“挂靠”行为的情形,被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记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第一款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被计以失信扣分5分。

不难看出,中集环科多项募投项目均与“问题”环评单位中气环科合作,该环评单位为中集环科出具的环评报告质量几何?或该打上问号。

三、多家主要危废处置受托方现环保违规“黑历史”,遴选机制或遭拷问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3.1 称对募投项目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规处置

将目光放回中集环科此番上市募投项目的环保措施上。

据首轮问询回复,深交所要求中集环科披露其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

为此,中集环科披露称,此番上市,募投项目中的“绿色柔性灯塔项目”、“绿洲产线升级项目”、“车间改造项目”、“后市场堆场项目”、“医疗装备项目”、“制造中心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共计7个项目,其中产生的固废污染物,中集环科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均为,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而“数字化运营升级项目”,为购置信息化设备及软件系统,安装于中集环科数据中心机房及办公区,不涉及污染物排放。

此外,在招股书募投项目“项目的实施地点及环境保护”部分,中集环科披露,前述除“数字化运营升级项目”外的7项募投项目,建成后在生产过程中将会有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产生,中集环科已配置专业环保管理人员,建立了污染物检测和处理机制。

且招股书的“环保措施”部分披露,针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同污染物,中集环科声称制定了不同的环保措施。

其中,中集环科对固废污染物制定的环保措施为:中集环科的固废遵循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到处理处置的全过程控制原则。

对于一般固废,由于废钢、铁、废纸箱、废木托盘等属于可回收废弃物,一般由中集环科采购部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处置;对于危险废弃物,中集环科按照环保要求建立了专门的危废仓库,不同种类的危废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对相关危废进行合规处置,并建立危废产生、处置台账,处置情况在江苏省危废动态管理系统中动态申报。

进一步地,中集环科披露了其主要危废的委托处置单位。

3.2 选取的主要危废处置单位,包括四通资源、海之阳环保、锦明资源等

据招股书,中集环科披露了截至签署日2022年10月18日,其主要危废的委托处置单位情况。

其中,油漆桶危废处理单位包括泰州市四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资源”)、南通海之阳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之阳环保”);表面处理废物危废处理单位包括江苏锦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明资源”)。

且中集环科表示,截至签署日2022年10月18日,上述委托单位均取得了相关危废经营许可证,具备危废处理的经营资质。

然而,上述危废处置单位,均曾因危废处置相关问题受罚。

3.3 2017年,四通资源因存在废桶未粘贴危废标识的违法行为而受罚

据泰姜环罚字[2017]7号文件,四通资源存在未清洗的废桶未粘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为。

为此,2017年,泰州市姜堰区环境保护局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四通资源处以1.5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无独有偶,到2021年,四通资源仍现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

3.4 2021年,四通资源因生产中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遭责令整改

据泰环罚字〔2021〕6-10号文件,2020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到四通资源现场检查时,四通资源清洗工序正在生产,且挥发性气体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设施正在运行,检查发现清洗工序生产过程未完全密闭,清洗工序塑料帘部分敞开,车间内有异味。

基于此,2021年1月6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四通资源处以3.8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要求其生产时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问题并未结束。2019年,中集环科另一危废委托处置单位海之阳环保,也现环境违法“黑历史”。

3.5 2019年,海之阳环保因危废未按规范设置标识等情形“吃”罚单

据通09环罚字[2019]31号文件,2019年6月21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联合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第六组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海之阳环保存在两项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海之阳环保库存危险废物(废桶)未按照规范设置标志标识。该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之规定。

二是,海之阳环保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处未按规范采取三防措施,部分废桶散落地面。该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之规定。

对于第一项违法行为,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研究认为,海之阳环保对库存危险废物(废桶)未按照规范设置标志标识的违法行为,经指出后立行立改,决定对该行为不予处罚。

但对于第二项违法行为,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海之阳环保处以6.4万元罚款,并责令海之阳环保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且需按规范设置危废贮存场所“三防”措施。

除此之外,为中集环科处置表面处理废物危废的主要单位锦明资源,亦因危废处置相关问题遭到处罚。

3.6 2022年,锦明资源因未经审核收处危废等违法事实被罚没109.98万元

据泰环罚字〔2022〕3-58号文件,2022年4月21日,锦明资源因主要从事HW17及HW21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但未按照入厂要求、未达到入厂标准、未经审核收处危废,随机抽查入厂检测化验单,且存在多批次检测不符合条件的危废入库处理;危废仓库部分包装物亦无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自动监控设施的数据采集装置故障,无法采集历史数据等问题,被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处以109.98万元罚款,并被责令其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并需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且需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备。

由上述情形可见,报告期内,与中集环科合作的多家危废委托处置单位,曾因各类安全生产及危废处理问题等被罚。

可见,历史上,中集环科主要危废处置受托方四通资源因未按要求使用污染防治措施被勒令整改,另两家危废处置合作方海之阳环保、锦明资源亦因危废处置相关违法问题被罚。即中集环科选择与多家“问题”危废受托方合作,是否存在隐忧?

未来,中集环科在资本市场的“探照灯”下,能否经受住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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