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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9月9日电,四川证监局对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江海证券作为“20达州03”和“21达州0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未能发现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决定对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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