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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为完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证监会起草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规定》共五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和评估方法,有效识别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二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附加监管要求,增强抗风险能力;三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机制。

欢迎社会各界对《暂行规定》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加以完善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关于就《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完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研究形成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2、传真:010-88061446。

3、电子邮箱:jigoubu@csrc.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3日。

附件1:《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监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监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月14日

(文章来源:证监会网站)

标签: 证监会 证券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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