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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代大扩容增至7353人,两年增近一倍,半数以上保代零项目,最勤奋保代来自平安证券

随着保荐代表人数量持续扩容,其“稀缺性”明显下降的同时“含金量”也逐步下降。

据东方财富Choice统计证券业协会对从业人员的公示信息,截至2021年12月21日,全行业保荐代表人数量达7353人,而2019年末时这一数量仅为3810人。

财联社记者统计了近5年全行业保荐代表人数量信息,可以清晰地看到,2020年是保代扩容最为迅猛的一年,2021年则在去年高基数的基础上再增16%。新规后保代持续扩容

2020年12月4日,中证协发布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对保代注册制度进行了历史性的改革,保代转正门槛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不仅取消了保代注册为“项目协办人”的要求,而且增加了除考试之外的其他两种转为保代的方式。

数据显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保代数量较为稳定,但2020年保代数量猛增,年末时达6335人;2021年则在2020年高基数的基础上再增16%,达7353人。

具体来看各公司情况,以2021年12月21日统计数据,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和中金公司的保代数量包揽了前三名,分别为507人、478人和417人,中信证券成为唯一一家保代突破500人大关的券商。

此外,保代人数超过200人的券商还有海通证券、华泰证券、民生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金证券、招商证券。保代人员数量与相应公司的投行业务数量或承销收入具有正相关关系,但五年前(2017年末数据)的保代人员格局与2021年大为不同。

2017年末,保荐代表人数量排名前三名的券商分别为中信建投、广发证券、国信证券;2018年,中信证券超过国信证券位居第三;2019年,中信证券保代数量超过广发证券,位列第二;2020年,中金公司保代人员数量为首次跻身前十。保荐代表人数量的增减,进退之间,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券商投行业务发展的变化。超半数保代0项目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示的《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A(综合执业信息)》数据,3971名保代的保荐项目数量为0,这意味着超过半数的保荐代表人在成为保荐代表人之后并未保荐过项目,属于保代新规后的新晋保代。

有头部券商投行业务人士表示,注册制下背景下,保代不再是IPO成功与否的关键资源,而且投行项目“申报即担责”,所以大家考取保代的动力没有过去那么强了。

另有一位投行新人介绍,校招生加入后不久,公司就会鼓励大家准备保代考试,如今的保代资格与过去的“含金量”早已不可同日而语。

从保荐项目数量可以看出保代的资历与经验。目前保荐项目数量最多的保代是来自平安证券的赵宏,保荐数量为24单;排名第二的保代同样来自平安证券,邹文琦的保荐项目数量为19单。图片来源:中证协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A

合计178保代登上C类名单

保代新规后,证券业协会建立了保代名单分类机制,通过分类公示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情况、诚信信息、处罚处分措施情况等,对保荐代表人实施动态分类管理,三类评价结果分别是:A(综合执业信息)、B(机构验证类)、C(处罚处分类)。

登上C类名单,不论对保代个人的声誉,还是对其所在券商的投行执业质量均会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12月21日,中证协合计公示了178名保代的行政处罚、自律处罚决定或纪律处分,部分保代同时有2条处罚信息。

按年度统计,2021年共有79名保代涉及的87张罚单,该数量远超2020年的56名保代“榜上有名”。

整体而言,来自大型券商的被罚保代数量居多。2021年内,海通证券有14名保代被罚;国信证券有8名,招商证券和中信证券分别有 6名。但需要说明的是,部分中小券商的投行由于项目少、保代人员少,因而并未“上榜”。

有头部券商投行人士坦言,很多时候被处罚的原因绝对不是不想尽责,而是有一些与现行规则和要求不匹配的内容,监管的尺度也是动态变化的,压实“看门人”肩上责任是一件任重道远的事。

此外,中证协在今年8月下发《证券公司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对券商投行业务开展执业质量评价。评价周期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评价范围内的证券公司和项目的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将影响证券公司在保荐代表人管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协会还拟将执业质量评价结果纳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约束机制。

此外,证监会年内在多个场合强调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各地证监局也在持续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2021年10月29日,证监会就《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撰写与编制高质量的招股说明书。

2021年11月19日,证监会就《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更好地贯彻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和在尽职调查工作中落实注册制的基本要求;二是,对原《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中未涉及的一些尽职调查事项进行了补充;三是,将保荐人“荐”的职责提到更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其在投资价值判断方面的前瞻性作用;四是,明确保荐人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在评估其相关工作充分、可靠的基础上可以合理信赖,但应进一步核查验证,同时明确了保荐人应合理使用第三方外聘机构,不得将法定职责予以外包,保荐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聘请第三方而减轻或免除。

随着注册制改革的稳步推进,监管层持续强调应压实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看门人”的责任,券商投行人员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对其专业性和能力的要求进一步提升。

(文章来源:财联社)

标签: 证券 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 证监会 改革 招商证券 海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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