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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清理“假外资”!涉及170万投资者 过渡期一年!29地金交所非标融资业务将接受检查

沪深港通机制迎来重要修订。证监会12月17日就修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近年来,有部分内地投资者在香港开立证券账户及北向交易权限,通过沪深股通交易A股。但此类证券活动与沪深股通引入外资的初衷不符,且这些投资者中98%以上已开立内地证券账户可直接参与A股交易,两种途径交易有发生跨境违规活动的风险,也给市场造成了北向交易中有不少所谓“假外资”的印象,不利于沪深港通的平稳运行和长远发展。

从严监管“假外资”,设置一年过渡期

据证监会披露,在香港开立证券账户及北向交易权限,通过沪深股通交易A股的这类交易总体规模不大,交易金额在北向交易中的占比保持在1%左右。其中投资者数量约有170万名,但大部分无实际交易,近三年有北向交易的内地投资者约有3.9万名。

为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依法加强对跨境证券活动的监管,保护内地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维护沪深港通平稳运行,本次若干规定的修订主要是规范内地投资者返程交易行为,对所谓“假外资”从严监管。

从具体修订内容看,其中,本次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修订为,“投资者依法享有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入的股票的权益。沪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的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对内地投资者具体范围等做进一步明确,内地投资者包括“持有中国内地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内地注册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

为顺利推进规范工作,保护存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还对规则的实施做出了过渡期安排。其中,自规则实施之日起,香港经纪商不得再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沪深股通交易权限。政策实施之日起1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存量内地投资者可继续通过沪深股通买卖A股。过渡期结束后,存量投资者不得再通过沪深股通主动买入A股,所持A股可继续卖出;无持股内地投资者的交易权限由香港经纪商及时注销。

下一步,证监会表示将坚定不移稳步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持续完善沪深港通机制,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市场,深化跨境监管执法协作,切实维护沪深港通和两地市场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29辖区将立即开展现场检查,聚焦金交所非标融资业务

同日,证监会发布消息,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于近日开展对设有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以下简称金交所的)29个辖区的现场检查工作。

据了解,一年多以来,联席会议开展了金交所专项整治工作。明确金交所应当恪守合规性、区域性、非涉众的原则;不得为发行销售非标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服务和便利,严控新增、持续压降各类非标融资主体的融资业务;禁止金交所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城投公司等国家限制或有特定规范要求的企业融资;严格落实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个人销售产品、不得跨省异地展业的底线要求;不得新设金交所,辖内已有多家金交所的,根据“一省至多一家”原则推进整合工作。

在相关部门和地区共同努力下,整治工作也取得了积极成效。具体来看,金交所数量减少三分之一以上,非标融资规模和涉及投资者人数大幅下降,金交所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势头得到遏制,风险明显收敛。

但同时也要看到,证监会指出,近一个时期,部分金交所的非标债务融资存量业务压降不力,甚至违规为房地产企业非标融资提供便利;部分金融机构利用上述平台以交易为名,行融资之实违规展业;一些金交所异地展业、相关机构向个人销售产品的问题仍然存在。

因此,联席会议再次明确,相关地区要从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全的政治高度出发,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第四次、第五次会议精神,严格对照金交所整治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本次现场检查工作,结合其他有效举措推进金交所市场出清、纠偏治乱和风险防控。

联席会议要求,本次检查聚焦金交所非标融资业务。要坚持穿透原则,准确识别金交所业务类别,全面摸清其业务底数和风险情况。压实金交所主体责任,发现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督促其整改规范。发现相关主体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切实解决异地展业现象。辖内场所数量多于一家的,要尽快按要求完成撤并整合任务。此外,金交所风险与其他领域风险复合交织,风险处置工作要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等工作机制顺畅衔接,强化合力。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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