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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期货2宗违规被责令改正 为德邦证券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了关于对中州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46号),经查,中州期货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州星升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未对取得的第三方数据进行核实或确认、未留存相关底稿档案的情形。二是中州期货有限公司与子公司中州星升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代销文件存在后补审批流程、代销协议内容不完整等问题。

上述问题反映出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未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管理要求,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0号)第四十六条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0号)第八十七条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中州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中州期货有限公司应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管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内控管理水平,于12月19日前向山东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中州期货有限公司1995年成立于山东省烟台市,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国内首批取得期货经营权的经纪公司之一。中州期货主营: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业务,是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正式会员。中州期货有限公司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2015年完成股份制改造,是一家拥有证券行业全牌照的综合性金融企业集团,业务范围涵盖证券、期货、公募基金、另类投资、私募基金等诸多方面。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0号)第四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0号)第八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督管理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中州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1〕46号

中州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州星升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未对取得的第三方数据进行核实或确认、未留存相关底稿档案的情形。二是你公司与子公司中州星升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代销文件存在后补审批流程、代销协议内容不完整等问题。

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未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管理要求,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0号)第四十六条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0号)第八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管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内控管理水平,于12月19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1年11月30日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标签: 资产 证监会 证券 投资 能源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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