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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材采购数据频变脸 募投项目投资额及预期收益或“吹泡泡”

北依渤海,南靠黄海,作为沿黄河经济带与环渤海经济区的交汇点,山东省化工产业经济总量连续28年位居全国首位。而坐落于山东省淄博市的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于2019年终止贸易业务,此后在精细化工及新材料领域继续深耕。而后,凯盛新材“马不停蹄”向资本市场发起冲击。9月27日,凯盛新材迎来“高光时刻”,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上市首日以35元/股开盘,截至11月25日收盘价为69.98元/股。

观其背后,凯盛新材或存在诸多问题待解。一方面,近些年,凯盛新材净利增速坐“过山车”,其营收2019-2020年连续负增长。另一方面,凯盛新材收现比连续7年不足1,且2018年以来,其客户集中度高于同行平均水平。此外,凯盛新材主要产品氯化亚砜被列“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未来三年向下压降四成,令人唏嘘。反观凯盛新材信披“异象”,其招股书与环评文件关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劳动定员、预期收益等数据频现“打架”;监事张善民任职履历“玩穿越”;董事王剑一家在外任职企业隐而不宣;招股书与2019年年报关于前五供应商名单及交易额“矛盾”等,面对诸多异象,凯盛新材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迷雾重重。且令人唏嘘的是,招股书风险提示现竞争优势表述,总经理曾同时担任控股股东董事且领薪。

一、业绩增速上演“过山车”,客户集中度高于同行平均水平

近年来,凯盛新材净利润增速上演“过山车”,2019-2020年,其营业收入连续两年负增长。

据凯盛新材签署日为2021年9月22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签署日为2021年2月8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2月版招股书”)、新三板时期披露的2017年年报(更正后)、2016年年报(更正后)以及签署日为2016年9月22日的公开转让说明书、2021年三季报,2014-2020年及2021年1-9月,凯盛新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59亿元、2.38亿元、3.07亿元、4.49亿元、6.77亿元、6.59亿元、6.24亿元、6.02亿元,2015-2020年分别同比增长-8.13%、28.96%、46.29%、50.96%、-2.72%、-5.29%。

同期,凯盛新材的净利润分别为6,069.49万元、4,407.68万元、5,826.69万元、7,831.24万元、6,362.14万元、13,731.01万元、16,048.06万元、14,166.74万元,2015-2020年,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27.38%、32.19%、34.4%、-18.76%、115.82%、16.87%。

另一方面,2014-2020年,凯盛新材收现比连续七年不足1。

2014-2020年,凯盛新材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分别为1.56亿元、1.31亿元、1.79亿元、2.31亿元、2.87亿元、4.48亿元、4.48亿元,同期,凯盛新材收现比分别为0.6、0.55、0.58、0.52、0.42、0.68、0.72。

此外,报告期内,即2018-2020年,凯盛新材客户集中度,远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

据招股书,2018-2020年,凯盛新材自产业务对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比例分别为38.24%、41.05%、35.1%。

据招股书,报告期内,即2018-2020年,凯盛新材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分别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禾实业”),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实业”),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能源”),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龙盛”)。

反观凯盛新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据招股书,2018-2020年,金禾实业前五大客户集中度分别为7.33%、8.77%、13.5%;世龙实业前五大客户集中度分别为21.41%、27.89%、31.53%;嘉化能源前五大客户集中度分别为38.24%、37.64%、30.49%;浙江龙盛前五大客户集中度分别为8.71%、18.18%、12.07%。

同期,上述4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前五大客户集中度均值分别为18.92%、23.12%、21.9%。

对比可知,报告期内,凯盛新材前五大客户集中度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水平。

上述情形或表明,近年来,凯盛新材业绩表现或并不亮眼。2019-2020年,凯盛新材营业收入增速两度负增长,净利润增速坐“过山车”。并且,凯盛新材还面临前五大客户集中度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的“窘境”。

二、主要产品氯化亚砜被列“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产能未来三年向下压降四成

招股书中,凯盛新材自诩为全球最大的氯化亚砜生产企业,2020年,氯化亚砜为凯盛新材“贡献”了近三成收入。

招股书披露,凯盛新材是全球氯化亚砜行业的龙头企业。截至2020年末,凯盛新材氯化亚砜产能为12万吨/年,系全球最大的氯化亚砜生产企业。

据招股书,2018-2020年,凯盛新材自产氯化亚砜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16亿元、1.56亿元、1.81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27%、23.75%、29.06%。

据招股书,报告期内,凯盛新材的在建工程中,存在一项“20万吨/年氯化亚砜提升改造项目”,2019年末及2020年末,该项目的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1,744.79万元、4,082.7万元。

可见,凯盛新材氯化亚砜产品或处于产能提升阶段。

需要指出的是,凯盛新材被问及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条件。

据凯盛新材签署日为2021年2月8日的《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以下简称“落实函回复”),凯盛新材被深交所问及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对此,凯盛新材回复称,其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但其主要产品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业务,且均符合《工业氯化亚砜》(HG/T3788-2013)、《工业用间苯二甲酰氯》(HG/T4473-2012)、《工业用对苯二甲酰氯》(HG/T4474-2012)、《工业用对硝基苯甲酰氯》(HG/T5395-2018)、《对硝基苯甲酰氯》(Q/0302SKS010-2018)、《2-丙氧基氯乙烷》(Q/0302SKS 009-2016)等行业标准。

尽管如此,监管层对凯盛新材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问询并未结束。

据证监会2021年5月17日公布的《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证监会要求凯盛新材说明其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如生产的产品涉及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则需要说明相关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及占凯盛新材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凯盛新材生产名录中的相关产品,则需明确未来压降计划。

2018年1月12日,根据国发〔2016〕65号文件,生态环境部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基础上,继续组织研究提出了一批新的名录,形成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

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氯化亚砜的产品代码为2601040201,产品特性为GHF,即为高环境风险产品。

对此,凯盛新材表示,基于公司气相二氧化硫连续化工艺制备氯化亚砜属于生态环境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客观情况,公司计划在未来三年内将氯化亚砜装置产能向下压降5万吨。

即凯盛新材未来三年预计氯化亚砜装置向下压降的产能,占氯化亚砜2020年末产能的四成。

对于氯化亚砜产品压降计划,凯盛新材表示,其将继续践行产业延伸的核心发展战略,继续做大做强间/对苯二甲酰氯等核心产品,积极开发其他高附加值高性能材料中间体,通过向高附加值产品产业链延伸。氯化亚砜产品压降计划未来将导致公司氯化亚砜产量、销量下降,若公司未来产业链延伸情况不及预期,将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简言之,作为国内氯化亚砜龙头企业,2020年,凯盛新材主要产品氯化亚砜产生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近三成。而凯盛新材自产的氯化亚砜系“高环境风险”产品,且其未来三年预计氯化亚砜装置向下压降的产能,占凯盛新材氯化亚砜2020年末产能的四成。处于在建状态的“20万吨/年氯化亚砜提升改造项目”,建成后是否再次面临产能向下压降的风险?不得而知。

三、募投项目多项数据与环评文件矛盾,投资额及预期收益或“吹泡泡”

值得注意的是,凯盛新材信息披露现“罗生门”,招股书披露募投项目的投资额与环评报告“打架”。

据招股书,本次上市,凯盛新材拟募资5.5亿元,分别投入“芳纶聚合单体两万吨装置扩建项目(二期)”、“2000吨/年聚醚酮酮树脂及成型应用项目”、“安全生产管控中心项目”。

其中,“聚醚酮酮项目”投资总额与拟募资额为3.2亿元,新增聚醚酮酮年产能2,000吨,项目备案号为2020-370302-26-03-004523。

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5月2日公布的《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0吨/年聚醚酮酮树脂及成型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凯盛新材拟投资2亿元建设2000吨/年聚醚酮酮树脂及成型应用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370302-26-03-004523。

由此可见,招股书、环评文件所示项目的备案号一致,两项目或为同一项目。

而在两个项目为同一项目的情况下,招股书所示“聚醚酮酮项目”的投资金额,却比环评文件多出1.2亿元,令人费解。

问题仍未结束,相比环评文件,招股书所示“聚醚酮酮项目”的劳动定员数量翻了一倍,建设周期也矛盾。

据招股书,凯盛新材“聚醚酮酮项目”的劳动定员为90人,项目建设期预计为26个月。

而据环评文件,凯盛新材“聚醚酮酮项目”的劳动定员为45人,建设周期为24个月。

以上问题仅是“冰山一角”,招股书所示“聚醚酮酮项目”的预期效益,与环评文件同样“对不上”。

据招股书,“聚醚酮酮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达产后的营业收入为10.11亿元(含增值税),税后净利润为3.42亿元,税后投资回收期为4.7年(含建设期)。

其中,聚醚酮酮产量、销量按照2,000吨/年测算,销售单价按照50万元/吨(销售单价包含16%增值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单价为43.1万元/吨)测算。

据招股书,在销售定价方面,凯盛新材表示,其募投项目测算的聚醚酮酮销售单价与2017年至2019年实现的平均销售单价基本一致。聚醚酮酮销售单价主要参考报告期内聚醚酮酮的销售单价,并适当参考国外公司聚醚酮酮的销售单价。2017-2019年,聚醚酮酮产品平均销售单价为45.7万元/吨(不含增值税)。

然而“聚醚酮酮项目”的环评文件却显示,经济效益方面,该项目投资总额为2亿元,年销售收入为1.14亿元,投资利润率为10%,投资回收期为2.6年。且该项目为新建项目。

综合来看,凯盛新材招股书披露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比环评文件多出1.2亿元,劳动定员比环评文件多出一倍。同时,该项目完成后实现的年销售收入等预期收益,也远高于环评文件。招股书披露的募投项目投资额是否存在“注水”的情形?项目达产后的盈利预测是否“虚高”?种种问题之下,其信息披露现疑云。

另一方面,凯盛新材的环评编制机构被生态环境部通报批评,存在为客户隐瞒环境安全隐患的“黑历史”。

据环评文件,凯盛新材“聚醚酮酮项目”的主持编制机构为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美侬”)。

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5月31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2020年8月,海美侬因受淄博睿霖化工有限公司委托编制的《25万吨/年芳构化产品优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问题,被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通报批评,并被失信记分5分。

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5月10日发布的《山东省淄博市企业假整改政府真销号》,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长期非法填埋工业固体废物,已查明的6个非法填埋点占地总面积达2,600亩,其中约830亩已经被用作有关项目建设,但海美侬为其编制项目环评报告时,对此严重的环境安全隐患“只字未提”。

简言之,凯盛新材招股书与环评文件中募投项目“聚醚酮酮项目”的投资金额、劳动定员、预期收益等数据频频“打架”,而环评文件编制机构两度因编制的环评报告被“点名”。此番上市,凯盛新材募投项目环评文件的质量如何?且募投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又几何?均尚未可知。

四、董事任职履历“玩穿越”,另一董事在外任职信披或存“漏洞”

据招股书,2010年1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9月22日,张善民就职于凯盛新材,任生产总监。2016年5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9月22日,任凯盛新材监事。

此外,招股书披露,2006年6月至2010年1月,张善民曾就职于淄博永大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化工”),任副总经理。

然而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信息,永大化工成立于2007年3月27日。

这就意味着,永大化工成立前约10个月,张善民已在该公司任职。

除了上述董事、监事任职时间“玩穿越”之外,凯盛新材一名董事对外投资及兼职信息披露或不完整。

据招股书,2014年8月始,王剑在凯盛新材担任董事。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9月22日,王剑同时在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健康”)担任财务总监;在重庆华邦颐康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卓远汇医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华邦医美科技有限公司4家公司担任监事;在沈阳新马药业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家公司担任董事;还在重庆华邦融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9月22日,凯盛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除上述兼职(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无其他兼职。

然而《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研究发现,除上述披露的8家公司以外,董事王剑还存在未披露的兼职及投资情况。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信息,眉山市飓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飓风商贸”)成立于2020年4月27日。截至查询日2021年7月2日,王剑在飓风商贸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且为飓风商贸唯一股东。2021年8月13日,飓风商贸注销。

并且,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显示,飓风商贸自成立以来,并无任何任职信息的变更记录。也即是说,自飓风商贸成立以来,王剑便在该处任职。

而招股书的签署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前两版招股书的签署日期分别为2021年9月6日、2021年6月30日。前两版招股书均未见飓风商贸的“踪影”。

同时,招股书披露的王剑任职公司中,或并无与飓风商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或说明凯盛新材对于王剑任职情况的披露并不详尽。

面对上述情形,凯盛新材监事张善民曾任职于未成立公司,其任职履历“玩穿越”。且董事王剑一家在外任职企业隐而不宣,其信披再现疑云。

五、招股书风险提示现竞争优势表述,总经理曾同时担任控股股东董事且领薪

据招股书,凯盛新材披露“特别风险提示”中的“创新风险”部分时描述到,公司是全球规模最大的氯化亚砜生产基地,借助多年的人才战略、丰富的技术积累、良好的节能环保循环处理工艺及产能规模等优势,积极拓展产业链下游产品,已逐步形成以氯化亚砜业务为基础,同时面向氯化亚砜下游其他羧酸衍生物、锂电池、芳纶聚合单体以及高性能新材料PEKK等四大领域的创新业态发展模式。

不止于此,招股书“市场竞争风险”部分描述到,凯盛新材是全球氯化亚砜行业的龙头企业,拥有全球最大的氯化亚砜生产基地。中国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行业目前的竞争格局清晰,形成了以凯盛新材及三力新材为第一梯队的竞争格局。

值得一提的是,招股书风险因素中不得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

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招股书信披准则”)第三十六条,风险因素中不得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

在此情况下,上述“规模最大”、“龙头企业”、“第一梯队”等表述,或属于“发行人竞争优势”的类似表述,该情形是否违反《创业板招股书信披准则》的规定?

而问题并未结束,凯盛新材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加荣曾在控股股东处担任董事,招股书“只字未提”。

据招股书,2005年12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9月22日,王加荣担任凯盛新材董事长;2010年6月至2014年12月曾担任凯盛新材总经理;2019年8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9月22日担任凯盛新材总经理。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9月22日,华邦健康持有凯盛新材51.91%的股权,为凯盛新材的控股股东。

据华邦健康2020年年报,2015年5月22日至2020年4月9日,王加荣在华邦健康担任董事。

值得一提的是,招股书显示,凯盛新材作为华邦健康精细化工新材料业务板块经营主体,自2014年4月被华邦健康收购后一直独立运行。

也就是说,王加荣曾在凯盛新材控股股东华邦健康处担任董事长达近五年时间。但是招股书对该任职经历“只字未提”,令人费解。

据《创业板招股书信披准则》第四十三条,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主要业务经历及实际负责的业务活动;其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此外,发行人应说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及所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面对上述情形,华邦健康系凯盛新材的控股股东,而凯盛新材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加荣曾在华邦健康担任董事一职近五年之久,然而招股书对此却“隐而未披”,凯盛新材涉嫌信披违规。

事实上,招股书对于王加荣曾在控股股东处存在领薪情况,或有“隐瞒”。

据招股书及2月版招股书,其中披露的“最近一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领取收入情况”,2019-2020年,王加荣作为董事长兼总经理,在凯盛新材领薪金额为135万元、124.64万元。

据华邦健康2019年年报及2020年报,2019年,王加荣作为华邦健康董事一职,在华邦健康领薪金额同样为135万元;2020年,其卸任董事,在华邦健康领薪金额为33.75万元。且年报指出,王加荣并未在华邦健康关联方处获取报酬。

据《创业板招股书信披准则》第四十七条,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组成、确定依据、所履行的程序及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占各期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重,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以及所享受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

据《创业板招股书信披准则》第六十二条,发行人应分析披露其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简言之,凯盛新材招股书在披露风险时,存在竞争优势等表述,或“踩线”。担任凯盛新材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王加荣曾在控股股东华邦健康处任职且领薪,而招股书并未披露该任职经历及领取报酬一事,招股书是否涉嫌选择性披露?而华邦健康表示,王加荣并未在关联方处任职,但在王加荣担任华邦健康董事且领薪期间,其在凯盛新材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且领薪,其中是否与《创业板招股书信披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相悖?凯盛新材独立性是否存缺失?存疑待解。

六、招股书披露前五供应商名单及采购额与年报“对垒”,信披真实性迷雾重重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通过对比凯盛新材招股书与新三板挂牌期间的2019年年报,《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发现,凯盛新材2019年前五大供应商名单存在“两个版本”。

据凯盛新材2019年年报,其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具有豁免披露事项,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其年报文件中对部分前五大供应商使用代称进行披露。

据新三板时期2019年年报,凯盛新材的前五大供应商分别为:供应商1、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马科技”)、山东浩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锞环保”)、LOTTE CHEMICAL CORPORATION(以下简称“乐天化学”)、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鲁恒升”)。

然而据招股书,2019年,凯盛新材的前五大供应商分别为:皇马科技、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恒力”)、浩锞环保、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淄博供电公司”)、乐天化学。

对比之下,2019年年报中,皇马科技为凯盛新材第二大供应商。但是在招股书中,皇马科技成为该年度第一大供应商。而招股书披露的第四大供应商淄博供电公司,于年报中未见其“身影”。同时相较招股书,华鲁恒升“挤进”年报的前五供应商“名单”。

问题不止于此。《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研究发现,凯盛新材招股书与2019年报披露的其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总额,存在2,437.75万元的差额。

据招股书,2019年,凯盛新材向前五大供应商皇马科技、大连恒力、浩锞环保、淄博供电公司、乐天化学的采购金额分别为3,164.69万元、3,141.09万元、3,008.96万元、2,030.34万元、1,900.58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83%、9.75%、9.34%、6.3%、5.9%。

而据2019年年报,2019年,凯盛新材向前五大供应商供应商1、皇马科技、浩锞环保、乐天化学、华鲁恒升的采购金额,分别为3,066.21万元、3,042.63万元、3,008.96万元、1,842.1万元、1,589.71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3%、10.22%、10.11%、6.19%、5.34%。

其中,两份前五大供应商“名单”中,均有“上榜”的供应商分别为皇马科技、浩锞环保、乐天化学,除浩锞环保两份文件采购金额一致以外,两份文件披露凯盛新材向其余两家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存在122.06万元、58.48万元的差额。

与此同时,对比招股书与2019年年报,凯盛新材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也存在“出入”。

需要先说明的是,招股书未提及与年报相比,招股书在对供应商的认定标准上存在区别。

据招股书,2019年凯盛新材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13,245.66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41.13%。由此测算可知,2019年采购总额为32,204.38万元。

而据2019年年报,2019年凯盛新材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12,549.61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42.16%,即2019年采购总额为29,766.62万元。

可见,对比2019年年报与招股书,两份文件披露的采购总额存在2,437.75万元的差额。那么同一年份,两份文件披露的其对前五供应商的采购额以及当期采购总额“对不上”?令人不解。

需要指出的是,对比招股书与2019年报,其中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会计政策变更或未对上述差异产生影响。

据2019年年报,2019年凯盛新材合并报表范围内仅有1家全资子公司,为山东凯斯通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斯通化学”),成立于2017年4月19日,且2019年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

据招股书,报告期内,凯盛新材2家子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分别为凯斯通化学、潍坊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取得时点分别为2017年4月19日、2020年4月16日。

也就是说,2019年,凯盛新材招股书中的合并报表范围并未发生变化。

此外,据招股书,报告期内,凯盛新材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或并未对上述数据差异造成影响。

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然而凯盛新材招股书与此前披露的2019年年报,却存在供应商披露数据“打架”的情形。面对上述林林总总的信披“异象”,凯盛新材将如何向投资者释放信心?或要打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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