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翱捷科技子公司两名来自“阿里系”董事突击退出 昔日合作信披现疑云

专利作为知识产权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对科技以及经济共同发展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而专利侵权近年来也备受关注。此番上市,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翱捷科技”)被卷进多起诉讼纠纷,其作为被诉的涉诉金额高达3.32亿元,其中包括5起专利侵权纠纷,令人唏嘘。
    近年来,翱捷科技增收增利,陷入亏损的泥潭,截至2020年亏损面未见收窄,且连续四年经营性净现金流告负。而“失血”严重的另一面,翱捷科技主要芯片产品蜂窝基带芯片毛利率逐年走低。值得一提的是,翱捷科技声称与第一大股东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及其关联方合作约定未履行,而实际上,2018年,翱捷科技与“阿里系”或存合作,其问询回复或遭“打脸”。另一方面,翱捷科技在问询函回复称阿里网络自入股以来亦仅委派/提名一名董事,不对翱捷科技日常经营管理存在重大影响,但市场监督管理局显示,2021年4月21日前,翱捷科技子公司3名董事中,2名董事或来自“阿里系”。
    
    一、连年亏损“失血”严重,主要芯片产品毛利率逐年下滑
    2018-2020年,翱捷科技增收不增利,其营业收入高速增长的同时处于亏损状态,截至2020年亏损面未见收窄。
    据签署日期为2021年6月16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6月版招股书”)及2021年7月20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招股书”),2017-2020年,翱捷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0.84亿元、1.15亿元、3.98亿元、10.81亿元,2018-2020年分别同比增长36.99%、244.86%、171.64%。
    2017-2020年,翱捷科技的净利润分别为-9.98亿元、-5.37亿元、-5.84亿元、-23.27亿元。
    在2017-2020年间,翱捷科技连年亏损,合计亏损了44.45亿元。
    此外,翱捷科技长期处于“失血”状态。
    据6月版招股书及招股书,2017-2020年,翱捷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2亿元、-4.28亿元、-5.42亿元、-5.58亿元。
    报告期内,翱捷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对此,翱捷科技披露,主要系翱捷科技经营规模持续扩张,翱捷科技根据市场需求预期,增加备货支出;此外,翱捷科技持续大额的研发投入、人员规模及薪酬水平的不断提升,均导致相关现金支付规模超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值得注意的是,2017-2020年,翱捷科技毛利率亦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据6月版招股书及招股书,翱捷科技主要从事无线通信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2017-2020年,翱捷科技的毛利率分别为40.66%、33.1%、18.08%、23.86%。
    招股书显示,翱捷科技的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包括Qualcomm 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称“高通”)、台湾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科”)、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瑞浦”)、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寒武纪”)、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起科技”)、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胜微”)、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邦股份”)。
    2017-2020年,高通的毛利率分别为56.07%、54.94%、64.57%、60.67%;联发科的毛利率分别为35.63%、38.53%、41.85%、43.94%;乐鑫科技的毛利率分别为50.81%、50.66%、47.03%、41.29%;思瑞浦的毛利率分别为50.77%   、52.01%、59.41%、61.23%;寒武纪的毛利率分别为99.96%、99.9%、68.19%、65.38%;澜起科技的毛利率分别为53.49%、70.54%、73.96%、72.27%;卓胜微的毛利率分别为55.89%、51.74%、52.47%、52.84%;圣邦股份的毛利率分别为43.43%、45.94%、46.88%、48.73%。
    同期,上述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55.76%、58.03%、56.8%、55.79%。
    不难发现,2018-2020年,翱捷科技的毛利率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对此,翱捷科技称,从翱捷科技产品的应用领域上看,高通、联发科以及乐鑫科技具有可比性。而其他可比公司产品在实现的功能上与翱捷科技不同,不具有可比性。
    值得注意的是,据招股书,报告期内翱捷科技的毛利率低于高通、联发科,而翱捷科技则表示,一方面系由于翱捷科技作为无线通信芯片领域的新进入者,报告期内应用领域以物联网市场为主;另一方面,则系由于翱捷科技为突破行业龙头企业垄断的格局,采取了市场份额优先的竞争策略。
    此外,据招股书,翱捷科技的毛利率亦低于乐鑫科技。对此,翱捷科技表示系由于其成立时间较短,其集中有限的资源优先开拓白电领域,但白电厂商对上游零部件价格更为敏感,对供应商价格控制要求更高导致。
    但问题不仅于此,作为翱捷科技芯片产品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蜂窝基带芯片毛利率呈下滑趋势。
    据6月版招股书及招股书,2017-2020年,翱捷科技的芯片产品收入分别为0.7亿元、1.06亿元、3.97亿元、8.85亿元;同期,芯片产品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31%、91.81%、99.7%、81.83%。
    其中,2017-2020年,翱捷科技的蜂窝基带芯片收入分别为0.66亿元、1.04亿元、3.77亿元、7.96亿元,占翱捷科技芯片产品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06%、98.17%、95.03%、90%。
    根据《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7-2020年,翱捷科技的蜂窝基带芯片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8.37%、90.13%、94.75%、73.64%。
    而6月版招股书及据招股书,2017-2020年,翱捷科技的蜂窝基带芯片毛利率分别为31.74%、27.37%、18.11%、17.84%。
    上述情形或表明,2017-2020年,翱捷科技连年巨亏,且“失血”严重。不仅如此,为其贡献超七成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芯片产品蜂窝基带芯片,毛利率逐年走低。而毛利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翱捷科技,未来将如何保持其持续盈利能力?不得而知。
    
    二、声称与大股东阿里网络业务合作约定未履行,同“阿里系”或存合作信披现疑云
    根据第一大股东入股时的《合资经营协议》中的业务合作条款,在阿里网络仍为翱捷科技股东的前提下,翱捷科技应在同等条件下就翱捷科技任何现有业务与阿里网络及其关联方进行优先合作。此外,翱捷科技在二轮问询函回复中披露其并未履行上述条款。
    而实际上,2018年,翱捷科技或与第一大股东阿里网络的关联方存在商业合作。
    据招股书,本次发行前,阿里网络持有翱捷科技6,455.7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7.15%,按直接持股比例为翱捷科技第一大股东。
    据签署日期为2021年6月28日的《关于翱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函回复”),根据阿里网络于2017年7月首次入股翱捷科技时的《投资协议》、《合资经营协议及《公司章程》,除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等一般性股东特殊权利安排外,阿里网络在入股翱捷科技时的协议安排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比如重大事项否决权、董事提名/任命权等)还包括在阿里网络仍为翱捷科技股东的前提下,翱捷科技应在同等条件下就翱捷科技任何现有业务与阿里网络及其关联方进行优先合作。
    据首轮问询函回复,其中还包括股权转让事项的限制性条款:“未经阿里网络事先书面同意,翱捷科技不得向任何阿里网络竞争者直接或间接发行或出售任何股权、股权性质的证券,或任何可转换为翱捷科技有限及任何子公司股权的期权或认股权证或其他证券,或以任何其它方式接受其投资”。
    然而,翱捷科技在问询函回复中,否认曾履行上述协议中的业务优先合作条款。
    据签署日期为2021年6月28日的“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二轮问询函回复”),阿里网络入股时的《合资经营协议》中包括了业务合作条款,具体内容为在阿里网络仍为翱捷科技股东的前提下,翱捷科技应在同等条件下就翱捷科技任何现有业务与阿里网络及其关联方进行优先合作;如阿里网络不再作为翱捷科技股东,阿里网络有权与翱捷科技另行协商业务合作机制;该等合作应当由双方及其他方(如有)签署书面协议,履行合法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确保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据二轮问询函回复,对于业务合作约定条款,翱捷科技披露称,阿里网络在入股翱捷科技时所约定的业务合作条款系阿里集团体系内对外投资项目的惯常商业模式,系根据双方合意在同等商业条件下的合理商业合作安排,不涉及对翱捷科技实际控制权的安排,不影响翱捷科技的业务经营。
    据二轮问询函回复,在“该等协议安排在阿里网络入股后的触发和履行情况,以及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影响”的回复中,上述《合资经营协议》中的“业务合作约定”条款,翱捷科技披露“其并未履行,对翱捷科技及其实控人戴保家无影响”;“股权转让事项的限制”条款中,其披露“未触发,对翱捷科技及其实控人戴保家无影响”;“增资价款的支付”条款中,其披露“已履行完毕,充实公司资本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该等条款已于2020年7月终止。
    且据招股书,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21年7月20日,阿里网络不存在与翱捷科技的技术合作或者商业合作,与翱捷科技在技术研发、市场开拓方面不存在协议安排,与翱捷科技报告期内客户或供应商不存在权益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那么,关于与阿里网络及其关联方的合作,翱捷科技并未履行是否意味着双方尚未有合作?倘若有合作,翱捷科技为何披露该条款对公司及实控人无影响?且翱捷科技表示截至招股书签署日与阿里网络无商业合作,其中无商业合作的对象是否包括阿里网络的关联方?均尚未可知。
    但需要指出的是,2018年,翱捷科技或曾与阿里网络关联方存在商业合作。
    据招股书,阿里网络的股权结构为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中国”)持股57.59%、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猫”)持股35.75%、Alibaba.com China Limited持股6.66%。
    据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公开信息,淘宝中国、浙江天猫均为阿里巴巴间接持股100%的企业,而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云”)同样由阿里巴巴实际控制。
    据公开信息,2018年云栖大会期间,Semtech公司宣布将其LoRa芯片半导体知识产权(IP)授权给阿里云IOT,而阿里云IOT在获得授权的基础上,联合翱捷科技共同发布了超小尺寸、超低功耗的LoRa单芯片。
    据公开信息,IOT系阿里云的事业群之一。
    据阿里云发布的2018年云栖大会视频回顾,2018年,阿里云IOT与Semtech正式签署了LoRaIP授权协议,并与翱捷科技联合发布了当时国内首款LoRa系统芯片ASR6501。而在此之前,时任阿里云智联网科学家的丁险峰曾提到,该款由翱捷科技设计的芯片内嵌了阿里云的LORA网络协议。
    而据招股书,LoRa系一种Semtech公司创建的低功耗广域网的无线通信技术协议标准。2018年,翱捷科技取得LoRa技术IP级授权,并推出了首款低功耗LoRa芯片。此外,招股书中亦披露了上述LoRa系统芯片ASR6501。
    由上述公开信息不难看出,2018年,翱捷科技与阿里云IOT或存在商业合作,而翱捷科技招股书披露2018年取得的LoRa技术IP级授权,是否系通过阿里云IOT而来?
    然而,翱捷科技却在二轮问询函回复中披露,其并未履行与阿里网络《合资经营协议》中的业务合作约定,是否与上述阿里云联合翱捷科技共同发布LoRa单芯片的事项矛盾?
    需要指出的是,2018年,翱捷科技与阿里云IOT的关系不仅于此。
    据首轮问询函回复,翱捷科技离任的董事中包括了库伟,库伟系由阿里网络提名的董事,任期为2017年8月-2020年11月,已于2020年11月离职。
    而据招股书,除在翱捷科技担任董事外,库伟还分别在阿里云(无锡)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阿里云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而据阿里云披露的2018年杭州云栖大会议程表,彼时库伟为阿里云IOT总经理。
    也就是说,在库伟担任翱捷科技董事、阿里云IOT总经理期间,翱捷科技与阿里云IOT联合推出LoRa芯片。
    此外,据招股书,2020年11月,股东阿里网络对提名人员进行调整,库伟不再担任翱捷科技董事,改选蒋江伟为翱捷科技董事。而蒋江伟曾在阿里云任职,其担任的职位为基础产品事业部总经理。
    由上述情形可见,根据业务合作条款,阿里网络为翱捷科技股东的前提下,翱捷科技在同等条件下需与其及关联方优先合作。而2018年,翱捷科技与其第一大股东阿里网络关联方阿里云或存在商业合作。但翱捷科技在二轮问询函回复中称未履行与阿里网络及其关联方优先合作等条款,且该条款对翱捷科技及实控人无影响,这或表明,翱捷科技与阿里网络及其关联方尚未开展合作,与上述阿里云联合翱捷科技共同发布LoRa单芯片的事项“对不上”。为何招股书对此“隐而未披?其中是否涉嫌选择性披露?
    
    三、子公司两名董事或来自“阿里系”,突击退出或为“避嫌”
    而围绕翱捷科技与“阿里系”的故事仍在上演。招股书披露,戴保家为翱捷科技实控人,作为翱捷科技单一第一大股东的阿里网络,其自入股以来亦仅委派/提名一名董事,不直接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然而,市场监督管理局显示,2021年4月21日前,翱捷科技子公司3名董事中2名或来自“阿里系”。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7月20日,翱捷科技并无控股股东,而其实际控制人则系自然人戴保家。招股书显示,戴保家直接持有翱捷科技9.36%的股份,并通过其控制的翱捷科技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捷芯睿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GreatASR1 Limited、GreatASR2 Limited合计控制翱捷科技24.36%的表决权,系翱捷科技实际控制人。
    此外,招股书亦披露,最近两年,戴保家一直为翱捷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值得注意的是,阿里网络对翱捷科技的持股比例要高于实际控制人戴保家的直接持股比例。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7月20日,阿里网络持有翱捷科技17.15%的股权,系翱捷科技的单一第一大股东。
    招股书披露,阿里网络不存在与其他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者委托他人持股的情形。并且,阿里网络已出具《关于不谋求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不属于翱捷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据首轮问询函回复,阿里网络入股翱捷科技后,除委派/提名1名董事、曾经委派1名监事外,阿里网络未向翱捷科技委派高管及财务人员。且阿里网络自入股后,仅委派/提名1名董事,未超过董事会半数(董事会实行半数通过原则)以上席位,其委派/提名的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票同意。此外,阿里网络未向翱捷科技提名或委派高级管理人员,不直接参与翱捷科技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存在重大影响。因此,阿里网络对翱捷科技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影响翱捷科技实际控制权。
    然而,事实或非如此。
    据招股书,翱捷科技共拥有3家境外控股子公司和4家境内控股子公司,其中包括了翱捷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翱捷智能”)。
    招股书显示,翱捷智能成立于2018年5月14日,其法定代表人为戴保家,主营业务包括智能科技、通讯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集成电路芯片设计,网络工程,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除金融业务),商务信息咨询等,与翱捷科技主营业务相关。
    据首轮问询函回复,翱捷智能的主营业务为物联网芯片的研发、设计;其境外经营主体为Hinova Pharmaceuticals (HK)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智多芯”),主要负责海外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及研发业务。
    2020年,翱捷智能的总资产为26,362.53万元,净资产为-4,986.36万元,净利润为-20,625.48万元。
    据招股书,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翱捷科技及其子公司与供应商已履行完毕或者正在履行的相关合同中,翱捷智能、香港智多芯与台积电存在正在履行的框架合同,采购的产品为晶圆,2018年确认采购金额2,171.73万元,2019年确认采购金额12,883.54万元,2020年确认采购金额49,586.63万元。
    可见,翱捷智能系翱捷科技业务开展的重要组成之一。
    而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21年4月21日,翱捷科技子公司翱捷智能的董事备案发生变更,变更前董事备案中有三人,董事由Xianfeng Ding、库伟、戴保家变更为戴保家。
    据首轮问询函回复及二轮问询函回复,库伟系阿里网络委派至翱捷科技担任董事的自然人。
    而据公开招聘平台信息,Xianfeng Ding曾系阿里云IOT的CTO,任职时间为2017年3月至2021年7月。据阿里云公开的2018年云栖大会议程表及2020年云栖大会相关视频回顾,2018年、2020年,丁险峰均为阿里云智联网科学家,与公开招聘平台上的Xianfeng Ding拼音一致。此外,据浙江省计算机学会官网,嵌入式与物联网技术专委会名单中,截至查询日2021年10月20日,丁险峰时任阿里IOT BG CTO兼阿里云首席智联网科学家。
    即截至2021年4月21日,丁险峰或仍任职于阿里云,而Xianfeng Ding或系丁险峰,翱捷科技子公司翱捷智能3名董事是否有两名来自“阿里系”?
    而若时任阿里云IOT CTO的丁险峰与翱捷智能的Xianfeng Ding为同一人,则2021年4月21日前,来自“阿里系”的董事在翱捷科技全资子公司翱捷智能董事会占到的席位或达到2/3,从董事会席位上看,阿里网络是否能够对翱捷科技的全资子公司翱捷智能施加重大影响?而2021年4月21日后,Xianfeng Ding、库伟双双退出翱捷智能董事的队列,是否为了避嫌?均不得而知。
    背靠“阿里系”,翱捷科技此番上市能否“乘风破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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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翱捷科技 阿里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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