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共同加强对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监管,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签署《加强注册制下新股网下询价监管协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备忘录》在总结前期网下投资者监管协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主要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一是明确网下投资者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的认定标准。为确保《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的相关措施落到实处,《备忘录》明确了投资者报价一致性从高到低的排序方式、不同市场情况下认定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的投资者数量以及具体认定中的各项量化指标。三方建立认定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具体认定标准进行调整。二是加强监管分工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沪深证券交易所发挥信息数据优势,利用大数据分析和科技监管手段,开展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监测,协会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监测结果,及时发布网下投资者关注名单、异常名单等。三是明确三方共同加强网下投资者监督检查。为进一步增强自律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三方协商一致以列入异常名单、关注名单的投资者以及其他存在异常情形、可能影响发行秩序的投资者为重点检查对象,并可视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协会按照统一处理标准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网下投资者采取自律措施。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涉嫌构成犯罪行为的,及时移交证监会或司法机关。
发行定价市场化是注册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协会将持续发挥自律管理职能,加强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与沪深证券交易所按照《备忘录》内容强化监管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的监督、监测、检查,共建优胜劣汰的网下投资者生态环境,切实维护市场化发行定价秩序。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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