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 正文

更美旗下2公众号侵犯杨洋肖像权 一审被判赔合计18万

近日,中国经济网记者在企查查看到,10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三份杨洋与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京0491民初13283号、(2021)京0491民初13284号、(2021)京0491民初13285号)。
500)this.width=500\" align=\"center\" hspace=10 vspace=10 rel=\"nofollow\"/>500)this.width=500\" align=\"center\" hspace=10 vspace=10 rel=\"nofollow\"/>500)this.width=500\" align=\"center\" hspace=10 vspace=10 rel=\"nofollow\"/>
三份判决书显示,被告是微信公众号“更美”(微信号:×××)的认证主体。被告于2016年10月26日、2016年10月12日发布的两篇文章,累计使用原告33张肖像;于2015年6月30日、2016年4月15日、2017年1月31日发布的三篇文章,累计使用原告24张肖像;于2016年9月7日发布的一篇文章累计使用原告25张肖像。均为原告不同时期的剧照、活动照、参加综艺节目截图、写真照等。文末附有往期精彩推荐、更美APP下载、微信二维码等信息。

一审法院均认为,被告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中使用多幅原告肖像图片吸引相关公众关注、阅读,推荐被告微信公众号、销售被告的商品、项目,具有明显的商业使用性质。现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使用原告肖像取得了授权,故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最终,民事判决书((2021)京0491民初13283号)判决被告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洋经济损失6万元;民事判决书((2021)京0491民初13284号、(2021)京0491民初13285号)分别判决被告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洋经济损失4万元。

同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还公开了北京更美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更美互动公司)与杨洋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500)this.width=500\" align=\"center\" hspace=10 vspace=10 rel=\"nofollow\"/>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5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8日,北京更美互动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怎么才能嫁给杨洋!?》等七篇文章(以下简称涉案文章),在涉案文章中使用了杨洋肖像照片24张,包括影视剧截图、剧照、生活照等。文章中包含微信二维码、“更美”APP推广、医美产品介绍推广等信息。

一审法院认为,北京更美互动公司发布的涉案文章及配图意在吸引社会公众关注,吸引潜在客户。故北京更美互动公司未经杨洋许可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侵犯了杨洋的肖像权,应当承担停止损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责任。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北京更美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洋经济损失4万元。

宣判后,北京更美互动公司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2021)京0491民初13286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最终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19日,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该公司为微信公众号“更美”运营公司及商标“更美”持有者。北京更美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24日,注册资本1610万美元,由完美互动香港有限公司全资持股。该公司为微信公众号“更美研究所”运营公司。

更美APP官网显示,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旗下更美App是专业医美平台,提供整形、微整形、齿科、眼科、抗衰老等消费医疗服务。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标签: 更美 旗下 公众 侵犯

精彩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