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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之银及总经理冷立昌收警示函 向非合格投资者募资

  近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丰之银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冷立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冷立昌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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